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0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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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0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0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2020年条例草案》)。此《2020年条例草案》旨在修订《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以禁止对喂哺母乳的女性的骚扰。
 
  政府早前提出的《2018年歧视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2018年草案》)于今年六月十一日获立法会通过后,成为《2020年歧视法例(杂项修订)条例》,并于六月十九日刊宪生效,加强了《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就免受歧视和骚扰提供的保障。这是因应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进行的歧视条例检讨,推展八项适合优先处理的建议而进行的立法工作。
 
  《2020年歧视法例(杂项修订)条例》当中一项重点,是修订了《性别歧视条例》,明文禁止基于喂哺母乳的直接和间接歧视,在指定范畴(例如雇佣关系,或提供货品、服务的过程等)所提供的保障。这些修订能配合政府推广及支持母乳喂哺的政策,并有助创造更有利的环境,让喂哺母乳的女性继续全面和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包括在授乳期间持续就业或重投职场。
 
  法案委员会在审议《2018年草案》时,多位议员提出政府应进一步扩阔《性别歧视条例》保障范围,处理女性可能因喂哺母乳而受到骚扰的问题。我们当时曾向委员会解释,虽然平机会的歧视条例检讨并没有涵盖此议题,但我们认为意见可取,但是,关于骚扰喂哺母乳的修订超出《2018年草案》的涵盖范围,按《立法会议事规则》不可透过修正案提出。因此,委员会促请政府在推进《2018年草案》的同时尽快提出另一条法案以禁止基于喂哺母乳的骚扰。经研究法律条文及立法程序上的技术要求后,我们同意法案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另行从速制定另一条法案,进一步修订《性别歧视条例》,将骚扰喂哺母乳的女性定为违法作为。
 
  我们于《2018年草案》仍在法案委员会审议的阶段,向法案委员会说明,新的法案(即今日进行一、二读的《2020年条例草案》)会参考《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中有关「性骚扰」、「针对残疾人士的骚扰」及「基于种族的骚扰」的条文,就「对喂哺母乳的女性的骚扰」作出明文界定,并按照《性别歧视条例》现有框架,在目前适用于性骚扰的指定保障范围下,禁止任何人对喂哺母乳女性作出骚扰。此修订方针得到法案委员会的支持。而《2020年条例草案》目前采纳「对喂哺母乳的女性的骚扰」拟议定义的字眼亦在法案委员会经讨论后得到委员的支持。
 
  另外,有一个技术环节我亦希望在此一提。《2020年条例草案》是在《2018年草案》通过成为《2020年歧视法例(杂项修订)条例》之前制定,因此《2020年条例草案》现有文本技术上未能引入《2020年歧视法例(杂项修订)条例》新增的指定保障范畴。为解决这项因两条关连的草案一先一后通过所产生的技术问题,我们会待《2020年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于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修正案,以扩阔喂哺母乳的女性免受骚扰的保障范围,令共同工作场所使用者之间对喂哺母乳女性的骚扰,以及由会社管理层对喂哺母乳女性所作的骚扰同样会变成违法作为。我重申,这纯粹是一项技术修订,目的是令《2020年条例草案》的保障范围与现已因《2018年草案》获通过而经已修订的《性别歧视条例》看齐。这技术修订的安排,得到《2018年草案》法案委员会的支持,亦在我们向立法会提交的《2020年条例草案》参考资料摘要中作出了交代。
               
  主席,待《2020年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会处理平机会就歧视条例检讨提出的余下19项需要优先处理的建议。我们亦会深入研究议员在法案委员会审议《2018年草案》时就消除歧视工作提出的其他建议,当中主要包括如何处理内地来港人士可能遇到的歧视或中伤问题,以及审视《性别歧视条例》对免受性骚扰所提供的保障是否足够的问题。我们现时的目标是争取在现届政府任期内为这些建议定下未来路向。
 
  主席,我们希望议员继续支持《2020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草案获通过后,平机会将加强宣传、教育,以促进消除歧视和骚扰。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