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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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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如受害人死亡)其受养人,不论其经济状况及交通意外责任谁属,可向道路交通意外援助计划(援助计划)申请经济援助,金额按受害人伤亡情况而定。二○一九至二○二○年度,援助计划的申请宗数较上年度上升一成。据悉,有保险公司发现,部分交通意外受害人的伤势轻微而且行动自如,却获发长期(最高为180日)的受伤补助及临时生活补助,令人怀疑援助计划遭滥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援助计划的申请宗数,并按意外所涉交通工具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i)社会福利署向警方转介了多少宗怀疑欺诈的申请,以及(ii)涉案人士因欺诈罪行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和法庭对他们施加的刑罚为何;

(三)会否加强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包括医生发出的证明),以防止诈骗及滥用个案;及

(四)鉴于现时援助计划的申请资格只是:交通意外已向警方报告,而受害人获医生证明其伤势须留院治疗不少于三天或获发不少于三天的病假证明,当局会否检讨该等申请资格是否过于宽松及需否收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计划)根据《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条例》(第229章)实施,并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负责执行。这项计划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包括行人和司机),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迅速提供经济援助,而无须通过经济审查,或考虑有关交通意外是因谁人的过失而造成。援助金按意外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支付,财物损失则不包括在援助范围内。

  就议员的提问,我的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计划的申请个案数目如下:
 
年度 申请个案数目 获批个案数目
二○一九至二○二○ 9 342 6 820
二○一八至二○一九 8 483 7 334
二○一七至二○一八 8 419 6 553
二○一六至二○一七 8 799 7 340
二○一五至二○一六 8 524 7 148

  社署没有备存以涉及公共交通工具划分的申请个案数目。

(二)过去五年,社署共转介了五宗怀疑试图诈骗的个案予警方调查。其中,警方作出一宗检控。该名申请人被判监禁七日,缓刑两年。

(三)及(四)计划是一项社会福利措施,目的是向因道路交通意外受伤人士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提供迅速的经济援助。为了防止滥用及欺诈,申领援助金须符合下列资格:

(i)有关意外事件须已向警方报案,并由警方界定该宗意外为道路交通意外;及

(ii)受害人须因该宗意外死亡或受伤,而伤者须获注册医生证明其伤势须留院治疗不少于三天或获发不少于三天的病假证明。

  社署职员在考虑申请时会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以确保援助金发放予合资格的人士。社署会与警务处、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及卫生署保持紧密联系和合作,仔细审核可疑的交通意外、病假证明书及医疗报告,并会按情况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书及报告转交医管局或卫生署重新评估,以及将涉嫌欺诈的个案转交警方跟进。

  社署在处理申请时会向申请人清楚说明骗取援助金属刑事罪行。申请人除会丧失领取援助金的资格外,亦可能会根据《盗窃罪条例》(第210章)被起诉,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社署会继续监察计划的推行情况。如任何人士掌握资料显示有人在申请计划的援助时作出不当或非法行为,可向社署或警方举报。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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