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八题:学校游学团及交流团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然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于本年初爆发并席卷全球。由于防疫需要,教育局提示全港学校暂停境外交流/游学活动。此外,因游学团及交流团(统称「游学团」)的目的地均已实施出入境管制及检疫措施、有关航班已被取消,以及政府向所有海外国家/属地发出红色外游警示,学校原已计划于本年出发的游学团均无法成行。学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因而就善后安排发生不少争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个学年,每年学校举办的游学团数目,以及当中获政府资助的数目和所涉资助额,并按(i)学校类别(即幼稚园、小学及中学)及(ii)目的地列出分项数字;

(二) 有否评估,外游警示制度对学校、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如何安排游学团起到什么具体效用;

(三) 现时有哪些指引,订明旅行社就因客观情况(例如疫情、红色或以上外游警示、游学目的地已实施出入境限制,或其他任何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的游学团作出退款的安排;是否知悉,旅行社一般如何处理有关情况的退款事宜;鉴于有旅行社向学校表示,不会就因该等情况未能成行的游学团退还团费或订金,政府有何措施保障学校和师生的权益;

(四) 鉴于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发出了两份指引,即《经营游学团及交流团守则》及《会员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团》,是否知悉旅议会会否对在处理游学团事宜(包括订定合约)时违反该等指引的旅行社作出处分;

(五) 现时有关的守则和规例,有否规定承办游学团的旅行社,在收取学校订金及经双方协议由旅行社代购旅游保险后:
(i) 须提供为学校预订有关机票及住宿等服务,并应学校要求提供其开支的证明,以确保有关款项不被挪用;以及
(ii) 尽快为游学团购买旅游保险,以确保学校及其师生在游学团未能成行时受到保障;
如否,当局会否修订有关守则和规例以作出该等规定,藉此保障学校和师生的权益;

(六) 本年二月至今,(i)教育局、(ii)旅行代理商注册处、(iii)香港警务处及(iv)旅议会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游学团的投诉,并按投诉性质、学校类别、以师生人数合计的游学团大小(每20人为一组),以及争议金额所属组别(每10万元为一组)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投诉中属其调查范围的事项,以及投诉的处理进度和跟进结果为何;

(七) 教育局会否(i)修订《境外游学活动指引》,订明当该局因疫情或其他情况宣布全港学校须暂停所有面对面活动时,有关安排亦适用于境外游学活动,以及(ii)为学校安排有关举办游学团时如何避免误堕合约陷阱及蒙受损失的讲座;

(八) 教育局、保安局、旅游事务署及旅议会会否就下述情况,合作制订关于取消游学团时学校和旅行社的相关责任及退款安排指引:政府已对游学团目的地发出红色或黑色外游警示,而目的地的当局已实施入境限制,以致游学团无法出发;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

(九) 鉴于外游旅客如因光顾的持牌旅行社倒闭而损失外游费,可向旅游业赔偿基金申请最高相等于损失金额90%的特惠赔偿,该项安排是否适用于已被取消但旅行社在尚未解决退款争议便被撤销牌照的游学团?

答覆:

主席:

  由于中、小学的境外游学活动属户外活动之一,故此教育局于《户外活动指引》内收录《境外游学活动指引》(下称《指引》)。教育局在制定《指引》时,首要的考虑是保障学生安全。《指引》载列了举办相关活动应有的人手编排、委任领队人选、活动安排、安全的考虑等须注意事项。《指引》清楚阐明学校如委托承办商安排旅程,该承办商必须为合法持牌旅行社,随团工作人员应持有由香港旅游业议会发出的有效领队证。学校亦可要求承办机构提供随团工作人员的性罪行定罪纪录、车上安全装备、司机驾驶安全记录等资料,目的是保障参加者的安全。同时,由于境外游学为学生学习的一部分,《指引》亦提醒学校应参考各主要学习领域的课程指引,按校本课程及学生需要,设计合适的游学活动内容。

  游学活动的筹备形式多元,包括委托旅行社、与其他机构合办、或学校自行筹办等,如果委托旅行社筹办,则必须透过招标及采购程序委托机构安排境外游学活动,现有的《指引》亦列明,学校须遵守有关的《学校经营商业活动的指引》及相关通告,确保学校为学生所提供课堂以外的课程和活动(包括与其他机构合办的活动)能有效进行,并在行政及财政安排方面符合相关的要求,例如对于设有法团校董会的学校,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取得法团校董会的批准;遵守资助学校的采购程序。

  就陈沛然议员的提问,本局经征询相关的政策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学校可利用多项津贴举办校本境外交流及游学活动,教育局并没有搜集这些活动的数目及相关资料。

(二)保安局设有外游警示制度,目的是协助香港居民更容易了解在前往较多港人到访的海外地点时可能面对的人身安全风险。当这些国家/属地出现可能影响香港居民人身安全的事故时,保安局会评估风险,当中包括风险的性质(例如是否针对旅客)、程度及持续性,并考虑是否需发出外游警示。若有公共卫生的理由,保安局可因应食物及卫生局的建议,就受传染病严重影响的国家/属地发出外游警示或透过外游警示制度发放信息,协助巿民及旅游业界较清楚掌握可能面对的健康风险,并作出相应安排。香港居民在外游前或落实行程前应参阅相关外游警示,但离港外游与否及其行程,纯属个人决定。对于学校而言,《指引》已提醒学校在策划游学团时,应遵照保安局对当地的外游警示。

  鉴于全球各地的2019冠状病毒病个案数字持续及迅速上升所引致的健康风险,特区政府基于公共卫生考虑,于今年三月十七日对所有海外国家/属地发出红色外游警示。因应全球各地的疫情变化急剧,政府强烈呼吁市民应调整行程,避免所有非必要的外游计划。世界各国亦已实行不同的检疫措施,这对市民的行程安排亦带来影响。市民若必须外游,应密切留意2019冠状病毒病的最新情况及卫生署相应发出的旅游健康建议。

(三)、(四)及(五)根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负责旅游业的自我规管,透过制订作业守则及指引,以及设立纪律处分机制,规管旅行代理商。至于旅游事务署辖下的旅行代理商注册处(注册处),则负责按照《旅行代理商条例》(《条例》)(第218章)签发旅行代理商牌照及相关工作,包括监察旅行代理商的财务状况。

  旅议会并无规定旅行社必须根据保安局就某国家/属地所发出的外游警示而就其组织的旅行团(包括游学团)作出相应的商业决定。旅议会不会干涉旅行社因应外游警示而作出的商业决定。一般而言,如游学团需要取消或更改个别行程,学校与旅行社可按双方所签订的合约磋商。

  如有关学校就涉事旅行代理商提出投诉,旅议会会按其程序跟进,包括就受影响游学团的安排协助双方磋商,以及视乎情况交由旅议会辖下相关委员会处理。一般而言,如旅行社的运作或其旅行团等产品的条款及细则违反或抵触旅议会的指引或守则,旅议会会按其纪律处分机制跟进,并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处理或处分。

(六)二○二○年二月至今,旅议会接获七间中学、17间小学、一间幼稚园及一间特殊学校合共34宗关于游学团的投诉;所涉学生、家长及教职员(校长、老师及员工)的人数合共1 686人;涉及总金额约1,000万元。有关的投诉主要涉及游学团因2019冠状病毒病而未能出发的退款争议,以及校方向保险公司索偿时,旅行社拒绝向保险公司提供已订购机票、酒店及已支付接待费但不获退款的证明文件以助索偿事宜。在34宗投诉个案中,旅议会已完成处理12宗个案(当中包括学校及旅行社双方就退款安排达成和解、校方的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而有关个案无须旅议会继续处理);其余22宗个案尚在处理,包括六宗正由旅议会的办事处跟进,13宗正排期交由旅议会辖下的「消费者关系委员会」处理,以及三宗旅行社就「消费者关系委员会」的裁决提出上诉。

  另一方面,二○二○年二月至今,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及教育局并没有收到涉及游学团的投诉。据保安局所述,警方亦没有备存涉及游学团投诉的统计数字及资料。

  部分学校曾因须要取消已安排的活动及与承办商合约的问题向教育局作出查询,教育局也曾就这些查询作出了解及提供合适的协助,包括提供「一次性支援措施」,让学校在符合指定条件下可运用教育局津贴支付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而取消学习活动所引致的开支,上限为学校原本运用教育局津贴举办该项活动的预算开支。

(七)及(八)教育局一直密切留意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发展,并与学界保持紧密聯系,以制定相应安排。就课外/交流活动方面,教育局于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发信通知学校,在延迟复课期间,学校应取消所有校内或校外的集体/课外活动,避免人群聚集,减低病毒传播的风险。教育局信件中亦提醒学校鉴于当时疫情仍在发展,所有由教育局举办的内地交流活动已经暂停或延后,学校亦应暂停并延后自行安排的内地交流活动。由于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亦出现感染个案,海外交流/游学活动亦可能存在风险,学校亦应以相同原则处理。据了解,学校在外地疫情流行期间都取消了原定的游学团。事实上,游学活动是学校安排的活动之一,任何教育局就有关学校活动的特别措施也适用于游学活动。

  至于安排讲座方面,教育局曾于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及十六日邀请旅议会的代表向资助学校的校董、校长及负责财务管理人员分享就举办游学圑需注意的事项。教育局会继续与旅议会保持紧密沟通,如有需要会安排不同的讲座及培训,以加强学校对有关方面的认识。

  教育局已于二○二○年八月更新《境外游学活动指引》,提示学校向旅行社采购服务举办游学团,在拟定合约时应考虑实际运作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加入相关的条文,例如更改行程的机制、分期付款的安排、不可抗力的责任条款,以及因取消或延迟活动而需作的退款安排等,以加强保障学校权益。各校进行书面报价/招标/拟定合约时,应就邀请书及书面报价/招标文件/合约上拟采用的条款和条件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并在有需要时征询其他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教育局会透过相关简介会,提醒学校在采购服务时应注意的事项,免招损失。

(九)根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外游旅客如向持牌旅行代理商购买外游旅行服务(一般包括离港载运及住宿的旅行团),并持有该服务的有效印花收据,可获得旅游业赔偿基金的保障。如因旅行代理商倒闭以致蒙受外游费损失,不论该行程的出发日期,都可向旅游业赔偿基金申请所损失外游费九成的特惠赔偿。申请者须向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资料以供核实其损失的外游费金额。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