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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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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星有限公司的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向雇员支付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该董事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十二月七日)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两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三十万二千元。上述罪行是在该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法团董事或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个人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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