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司法机构举办的一场内部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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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机构辖下香港司法学院于本年七月三日为裁判官举办一场讲座,主题为「司法公正及公众信心」。据报,有别于一贯做法,司法机构要求所有裁判官出席讲座,以及没有为讲座进行录影及把录影片段上载至内联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司法机构早于二○○四年颁布《法官行为指引》,向法官提供处事的实用指引,是否知悉司法机构举办上述讲座的原因;
(二)是否知悉,该讲座的讲者是谁,以及讲座的内容为何;
(三)是否知悉,司法机构为何要求所有裁判官出席该讲座;及
(四)是否知悉,为何司法机构没有为该讲座进行录影及把录影片段上载至内联网,以供日后获委任的裁判官参考?
答覆:
主席:
根据司法机构提供的资料,政府综合答覆如下∶
司法机构一向十分重视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持续司法培训。香港司法学院自二○一三年成立以来,每年均会按各级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的培训需要,不时为他们提供适切的司法培训。
香港司法学院于二○二○年七月三日举办题为「司法公正及公众信心」的讲座(讲座),是其中一个为所有裁判官举办的司法培训活动,旨在让裁判官更有效履行司法职能。讲座于办公时间内进行,所有裁判官获邀尽量抽空出席。
讲座的讲者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崇厚法官。讲座的目的是因应近日各界对与社会事件相关的刑事诉讼案件的关注,提示裁判官要紧守法官及司法人员履行司法职责的基本原则,以维持公众对法院和法官及司法人员的信心。
讲座内容的主要重点包括:
(一)法官及司法人员应特别注意《法官行为指引》中以下两点──
(i)大公无私的精神是当法官的基本条件。无论在庭内庭外,法官的行为都要保持外界对法官及司法机构大公无私的信心;及
(ii)法庭要秉行公义,而且必须是有目共睹的。法官除了需要事实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还要让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的。如果有理由令人觉得法官存有偏私,这样很可能使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会令外界对司法判决失去信心;
(二)法官及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应以法律、证据和事实为依据,按适用的举证责任和标准,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不应容许其他因素(如个人信念、道德价值、政治理念、宗教信仰等)影响任何司法决定;及
(三)法官及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或作出裁决时,应该避免就社会上有争议性课题发表意见,以免出现实际或观感上的偏颇。作出裁决时,应先以书面拟定并说明理由,也要特别注意表述裁决的言词、态度和语调。
讲座的简报已上载司法机构内联网供法官及司法人员作参考或作日后司法培训用途。
完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7分
香港时间12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