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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加强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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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十二月一日)宣布,因应最新的公共卫生情况和相关发展,由十二月七日起,将加强现行的社交距离措施,确保法庭在情况许可下继续安全地处理事务。

  法庭事务是必要的公共服务,有助有效执行司法工作。加强社交距离措施旨在压缩法院大楼的人群聚集和人流,这无可避免会减少法庭能进行的聆讯数目,以及法院/审裁处登记处及会计部能处理的事务。
 
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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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聆讯一般将继续如期进行。除非接获法庭的其他指示,否则诉讼各方应视法庭聆讯如期进行。如任何程序有更改,法庭将向诉讼各方给予指示。
 
  就民事程序而言,案件在适合情况下将更广泛地以替代模式处理,包括遥距聆讯(使用视像会议设施或电话)及/或作书面处理。法庭将就个别案件给予指示。
 
  为善用法庭,法庭聆讯时间或有更改。例如,因应法庭指示,或只进行半天聆讯,早上的聆讯时间为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下午的聆讯时间为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已排期于十二月七日至十二月底展开、有陪审团参与的新审讯及有陪审团参与的新死因研讯,法庭将适时就是否需要重新排期联络诉讼各方。
 
宣布高等法院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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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十二月七日起直至另行通知,高等法院程序的诉讼各方无需前往法庭收取判词。判词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于宣布同日上载至司法机构网页。涉及传媒高度关注或公众利益的案件,其判词将继续在宣布后立即上载至司法机构网页。纸本判词将以一般邮寄方式,寄予未有到庭收取判词的诉讼各方。

登记处及会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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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十二月七日起,各级法院的登记处和会计部将缩短开放时间,经调整后的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二时至五时(公众假期除外)。因此,登记处和会计部能处理的事务将会减少,等候时间亦会延长。

  登记处及会计部在办公时间内将设人数限制及社交距离规定。虽然登记处及会计部并无派筹安排,但如有需要,指定区域会实施特别排队安排或其他人流管理措施。

  由十二月七日起,遗产承办处将延伸至高等法院大楼的低层四楼,令承办处能在更宽敞的环境处理事务。法庭使用者将获得指示,前往合适的地点。

  司法机构呼吁所有法庭使用者避免于繁忙时间,例如上午及下午的较后时段,前往登记处及会计部。

提供支援服务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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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十二月七日起,其他为法庭使用者及公众提供支援服务的办事处将缩短开放时间,详情请参阅附件。投诉组柜枱服务亦会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预防及人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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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构会继续严格实施适当的预防及人流管理措施,包括强制体温检测、除非法官或司法人员另有指示,所有人士须时刻佩戴口罩,以及将法庭、法庭大堂、登记处及会计部办公室的座位数目减半。

  诉讼各方、法律代表及法庭使用者如发烧或体温异常,或正接受任何规定的检疫或医学监察、正等待强制检测结果,及/或初步确诊或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将不获准进入法院大楼。他们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向法庭申请缺席许可或通知法庭缺席的原因。

  有关上述安排的查询,法庭使用者可于办公时间致电以下热线:
 
  • 一般查询:2869 0869
  • 终审法院:2123 0123
  • 高等法院:2523 2212
  • 遗产承办:2840 1683
  • 竞争事务审裁处:2825 0426
  • 区域法院:2845 5696
  • 家事法庭:2840 1218
  • 土地审裁处:2771 3034
  • 劳资审裁处:2625 0020
  • 小额钱债审裁处:2877 4068
  • 裁判法院:2677 8373
  • 淫亵物品审裁处:3916 6303
  • 死因裁判法庭:3916 6204
  • 执达事务组:2802 7510
  • 法庭语文组:2388 1364

  司法机构会继续把最新资讯上载至司法机构网页(www.judiciary.hk),包括审讯案件表、所有关于司法机构事务的安排和法庭使用者应注意的事项。法庭使用者前往法庭前应参阅司法机构网页以取得最新资讯。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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