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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员工须接受强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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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住客和员工的健康,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昨日(十一月三十日)按《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第10(1)条发出「强制检测公告」,规定由安老院(注)、残疾人士院舍、护养院以及附设于安老院或残疾人士院舍的处所的日间服务单位雇用并在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期间值勤,或透过与院舍或上述单位订立的外聘服务合约在该期间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务的人士(包括全职、兼职及替假员工),须于十二月一日至十四日期间,按照公告指明的规定及程序,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并非自行采集。
   
  上述院舍员工须选择以下其中一个途径,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一)到政府设立的社区检测中心,接受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采集的免费病毒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或
(二)自费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同样方式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社会福利署(社署)发言人指出,居住在安老院舍的住客多为体弱长者,一旦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生命会受到严重威胁。另一方面,本地的残疾人士院舍亦曾出现爆发,而这些院舍的住客亦包括长者。院舍应提醒员工尽早透过「社区检测中心预约系统」(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预约检测服务,并必须妥为保存载有检测结果证明的电话短讯通知。自费自行安排检测的院舍员工则须保存检测结果报告。
   
  院舍经营者/营办人必须备存有关员工在政府指明的时段内接受指明检测的记录及结果,并须配合社署核查主任(强制检测)于院舍内执行《规例》的相关工作。
   
  发言人表示,上述措施可能会持续一段时期;社署及卫生署会发信通知各院舍有关安排及要求。
   
注:不包括位于长洲或梅窝的安老院及附设于其中一间安老院的日间服务单位;该些院舍及服务单位另有安排。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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