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建议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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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或附表2产品,除非该产品符合《条例》附表1(适用于玩具)或附表2(适用于附表2产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标准的全部适用规定。该等标准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采用的标准。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各项标准有否变更,确保适用于供应本港的产品的安全标准均属于最新有效的版本。
由于适用于玩具的指明安全标准,以及适用于三类附表2产品,即(一)家用双格床;(二)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及(三)儿童绘画颜料的指明安全标准已经更新,政府建议在条例中采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标准。详情请参阅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网页(www.cedb.gov.hk/citb)。
公众如对建议有任何意见,可于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将意見书邮寄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二十三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或传真至2869 4420,或电邮至tcpso_standards_updates@cedb.gov.hk。
完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9时00分
香港时间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