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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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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人士因分别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或《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26岁女子。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五月七日的突击检查中,被发现脱下手环。她被控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4)及8(5)条,今日被判罚款10,000元。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61岁男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三月三十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8(1)及8(5)条,今日被判罚款10,000元。
 
  其余两宗个案涉及两名分别为80岁及46岁男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们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分别于三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三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们均被控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1)及8(5)条,今日被判罚款12,000元及即时监禁七日。
 
  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或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75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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