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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答问会答问内容(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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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的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各位议员,早晨。昨日在本会发表了二○二○年的《施政报告》,篇幅比较长,很多谢大家在两个多小时聆听本人的《施政报告》。我留意到之后不少立法会议员都表示了立场,对大家对这份《施政报告》的欢迎和支持,在此深表感谢。对于大家提点我最重要是落实《施政报告》的内容,而且希望能够尽快落实,我们是听到的。我亦会在此承诺,在落实每一项《施政报告》措施的过程中,我们都会继续聆听社会的意见,包括立法会议员的意见。
 
  今日是我继今年一月后,再次出席立法会的答问会,都有一些感受,所以想花少许时间说说行政和立法的关系。在今年《施政报告》的第12段,我阐述了在「一国两制」的设计和《基本法》之下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行政长官不单领导行政机关,亦在香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其各自职权时,行政长官有一个特有的角色和职能──这就是彰显特区奉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这个框架之下,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权力分置,各司其职。行政主导和司法独立并没有矛盾,行政长官的职责亦包括维护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权。我在此可以加一句:行政长官的职责亦包括要维护立法会监察政府功能的权力。作为行政长官,我都有责任维护大家可以发挥各自在《基本法》之下行使职权的能力,包括对特区政府的工作提出你们的质询。
   
  由于本人是非常重视行政立法关系,亦很希望能够配合立法会履行各位的宪制责任以监察特区政府,所以在本届立法会,或是我的任期内,我都很乐意多来立法会。来立法会的好处是让行政长官可以更直接地了解议员的关注和更好地督促政府各个部门、各个官员回应议员的质询,亦协助议员审议由特区政府提出的法案或拨款申请。
   
  在过去三年多,我除了按传统每三个月来一次立法会的答问会──好像今日一样,大概是90分钟,过去我出席了10次这样的90分钟答问会──我亦增加了每次半小时、主席称为「短问短答」的质询时间,到目前为止出席了14次这些质询时间。在这10次答问会和14次质询时间,我合共回应了议员267条问题;每一条议员的问题在会后我都会再看一次,看看有没有需要跟进。今日我在此可以对大家说,在这些问题当中听到的意见,有些已经纳入了我的施政措施,例如由潘兆平议员提出的劳工假期一致化;由吴永嘉议员提出的会展业场地的短缺;由张华峰议员提出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由葛珮帆议员提出应该放宽「人人畅道通行」计划安装升降机的申请门槛;以及由陈克勤议员提出应该资助旧楼业主检查电梯。其实还有很多例子,我列举的这几个例子,大家都可以在过去几份《施政报告》或《施政报告附篇》里看到,已经成为特区政府今日的政策。
   
  另一类议员提出的是一些即时的问题,议员因为要反映民意、急民所急,所以看到社会有问题,即时就在行政长官的答问会或质询时间提出,我们亦会即时处理。例如麦美娟议员提出,当时我在《施政报告》有改善政府外判合约基层员工的福利,麦美娟议员提出我们应该在落实时把这项已改善的福利待遇提早适用于政府已经招标、但本来并不属于适用范围的基层员工,这个当时已经马上执行;梁美芬议员提出,因为要减低对九龙城、红磡地区的影响,不应该把内地旅行团的「维港游」旅客分流到红磡码头,这亦已马上搁置;陈健波议员提出想与官员分享在议会答问的心得──其实即是说我们的官员答得不好,所以他想分享心得──我们在同一个月内,其实是在三个星期内,已经安排陈议员向所有部门首长作了一次讲解;陈振英议员来自银行界,他希望我们的邮局推出让长者提款的服务,我们在三个月后就在香港邮政局推出「EPS长者提款易」计划。这些在在都是好的例子证明其实行政、立法的关系是可以互相制衡、互相配合,为市民做实事。我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都能够延续这种现象和关系。
   
  为了展示继续履行我的职责和巩固这种行政立法关系的好处,我现在建议──如果得到立法会主席同意──我将会尽快在本立法会任期内重新恢复每个月一次、半小时的质询时间;第二个建议是每一个在质询时间或答问会议员提出的问题,如果需要特区政府进一步回应或跟进,我承诺在三十天内提交回应,所有跟进工作由特首办监督进行,不会变了「无尾飞陀」。我也会要求各司局长及各主要同事跟各事务委员会主席保持定期沟通,政务司司长和内会正、副主席的每周例会的讨论结果亦会跟所有司局长,包括我本人分享,让我们知道内会现在对于政府的工作有什么特别意见或诉求。多谢主席。

(待续)
 
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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