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非住宅物业双倍从价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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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发表《施政报告》,宣布藉《印花税条例》的修订,由明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生效日期)起撤销非住宅物业双倍从价印花税(双倍印花税)。税务局将自生效日期起恢复以第二标准税率征收非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
 
  政府在二○一三年引入双倍印花税时,物业市场出现过热的迹象,交投畅旺、价格飙升,因此当时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业的需求,令物业市场平稳发展。由于受经济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响,非住宅物业的售价和成交量在过去一段时间已显著回落,需求有所缩减。政府认为现时是适当时候撤销这项非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
 
  撤销双倍印花税可利便企业出售非住宅物业套现,应付因经济下行而出现的财政问题或现金需求,缓减疫情对本港经济及商业活动的冲击。
 
  《2020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撤销双倍印花税。为了使有需要的业主尽早受惠于撤销双倍印花税的措施,行政长官已行使法定权力作出《2020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令》(《命令》),使《条例草案》于《命令》有效期间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及《条例草案》分别于今日和十一月二十七日刊宪,并于十二月二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在生效日期之前签立的文书按原有的双倍印花税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



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