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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本地感染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市民的一次过津贴与传媒谈话内容(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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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就为本地感染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的市民提供一次过的津贴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大家知道上星期五(十一月二十日)(食物及卫生局)陈肇始局长宣布,将会就三个群组(有病征人士、安老院舍职工及的士司机)尽快进行强制检测;以及针对基层市民可能担心,如果参与强制检测后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入院,就可能会影响生计,因此政府会提供一次过的津贴,详情由劳工及福利局研究。建议提出后,看到过往两日在社会议论非常之多,有很多关注和意见。所以今日我们已经敲定基本框架,第一时间向大家交代,希望可以减少坊间的误会;不过亦由于还有一些推行细节有待确定,故我们会于推行前再正式向公众交代。

  我今日要跟大家说的,首先是要避免坊间的议论对此津贴的目的和对象有所误解,所以要在此讲清楚。政府将向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当日或之后在本地感染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而需要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医院留院治疗的基层本港居民,而在留院期间因为收入减少面对经济困难,即「手停口停」的人,提供一次过的5,000元恩恤津贴;若病人或其家庭有其他福利需要,医务社工会按个案具体情况提供所需援助。

  顺道一提,我留意到专家小组顾问包括梁卓伟教授、许树昌教授甚至较早前袁国勇教授,皆提到和认同这个目标和对象。

  刚才所讲,有关人士如需要申请此恩恤津贴,我们的目标是在星期五(十一月二十七日)开始他们可以向所在的医管局医院的医务社工提出,由社工同事协助填报简单资料。申请人必须是被雇或自雇人士,而且同时不享有有薪病假。这些是什么人?包括譬如的士司机、日薪制或散工人士。有关申请无须经济审查,但申请人须声明因留院治疗而收入减少。社会福利署会统一处理及发放这项恩恤津贴。

  我们必须要重申,有关恩恤津贴的主要目的,是协助在本地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本港基层市民,向社会传逹「及早识别、及早隔离和及早治疗」的信息,以有效防止疫情在香港散播。本港巿民不需对接受病毒测试有顾虑。

记者:首先想问如何厘定5,000元津贴?第二,刚才听你说意思是存入「打工仔」口袋,但如果一些雇主同时会支薪,「打工仔」袋中又同时获这5,000元,是否属双重补偿?是否公平?第三,这个消息一出,市民反应颇两极,甚至觉得政府鼓励市民感染,当局如何回应这说法?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不如我重复一次。这个项目的受惠基层市民,是因这个病在留院期间收入减少而面对经济困难,即「手停口停」。举例说,如果他享有有薪病假,他就不符合资格。第二个问题,我相信社会有很多不同的信息,所以我们今日特别向大家澄清,希望大家不要有所误解。不论是一些专家谈的初心或我们考虑这个建议的原意,皆是帮助「手停口停」的基层市民。

记者:第一个问题,这5,000元的作用是希望鼓励更多人做检测?是否无论医管局的检测或其他强制检测也包括、涵盖在内?第二,请局长以中文回答,为何不设资产审查?会否担心一些经济能力较好的人浪费政府资源?第三,见到最近第四波疫情确诊人数很多,政府有没有预计究竟此计划要花多少钱?当中有没有上限?会否因每人5,000元花费很大?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第一要澄清和重复的是,这不是鼓励市民做测试。事实上,我们讨论此事的整个概念,一是因为疫情;二是我们开始逐步实行强制检测。如果能够有效推行强制检测,我们就同时要考虑,当市民在我们发出通知须做检测后仍不去检测,他有何障碍?第一个障碍明显是有没有地方让他做检测,所以我们将会尽快将(社区检测中心)由四间增至九间。第二,我们听到不同、不少声音,关于检测的讨论已有一段时间,不少人抗拒进行检测是担心一旦证明感染这病毒就需住院,很多人因恐「手停口停」而抗拒检测。所以实际上你可较精确地描述这措施,是想减低接受检测的障碍,并非鼓励市民检测。当然我们一般会说,愿意检测或有任何担心的人均应进行检测,我们通常从这角度劝谕市民参与检测;但作为一个恩恤金额,并非鼓励市民做任何这些行为。

  正如刚才回答英文问题,我们当然考虑到申请程序有多复杂或简单。若需做一个资产审查,大家知道有多复杂,包括要提供很多资料证明其资产符合若干水平。今次谈的是一笔津贴,当然对不同人感觉也不同,但亦非如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或在职家庭津贴等,涉及比较大的金额和比较长期的福利措施。所以我们觉得一笔津贴,特别这些人已经感染该病毒要住院,若还要求他们进行一个相当复杂(的程序)及可能要「几上几落」以提供申请资料,可能是扰民多于帮助这班朋友。所以在平衡上我们不用资产审查,但也要申请人作出声明,就是符合刚才提到的条件,即因染上这病毒而住院而影响收入,导致其面对经济困难。我们相信这条件足够平衡一个考虑,如何帮到有需要帮助的人,但同时亦可减低滥用的情况。因为这声明须按事实作出,若他的声明不符合事实,则属欺诈行为,这是刑事责任。

  我们会作出预算,预算的工作仍未完成、仍在进行。不过我相信数额不会很大,因为大家也知道香港不少人,譬如该几百万名全职人员,基本上享有(有薪)病假,故不符合这条件。

  刚才好像未回答年龄的问题。总而言之,他符合上述某个条件就符合(申请资格)。不过大家也知道,有些人年纪太小亦不符合条件,因他不会因这病毒而失去工作的收入;当然年纪大的朋友若仍有参与劳动市场,做一些例如自雇的工作,如刚才说的士司机,也不乏年长人士,他们也符合资格。

记者:想问清楚两点:想确定申请人是否不需证明自己是否没有有薪病假,只需做声明便可?第二,本地确诊者若是香港居民,入境后才验出确诊是否计算在内?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他必须作出有关声明,但无需再作有关证明。不过刚才我没有提到,作为一个这样的项目,我们会进行抽查。抽查基本上是两个方法:一是抽样;二是按风险,两个我们皆会处理。因为我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些很基本的资料,例如包括住址、职业、行业等。这些资料有助我们判断,是否有机会不符合有关声明的条件,所以我们会作出调查。正如刚才所言,如果他是刻意作出虚假声明,这是刑事罪行。

  如何分辨输入个案与本地感染个案?大家每日听下午四时半卫生防护中心和医管局的简报会都知道,区分很清楚。因为(恩恤津贴的)执行单位设于每间医院的医务社工办事处进行有关工作,医管局会提供明确清楚的资料,究竟这是本地感染个案或输入个案,这不会有困难。

记者:第一,想追问5,000元是如何计算?网上说是37.5元乘以九小时乘以14日,便差不多是这金额,我们都很好奇。第二,如果是二次感染,会否多发一笔津贴?若一个家庭中,虽然确诊的是小朋友,但其父母因是密切接触者而失去收入,而他们又是基层,这个情况可否以刚才提及的个案处理?你提到会抽样,有多少人手、多少比例去做?如何追究这些责任?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第一个问题,你已提供了答案。大家知道现时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每小时37.5元,如果把用膳时间计算在内,乘以九小时一日再乘以14日,便是4,000多元接近5,000元,所以我们用整数5,000元;虽然我们知道有些个案可能住院七、八日已出院,有些个案可能住院时间较长。正如刚才提到,一是我们希望整个过程简单快捷;若是长期住院个案,可能面对的经济困难很大。因为负责(恩恤津贴的)是社会福利署,特别是驻院的医务社工,所以如果有关家庭面对一些实质困难,明显地社工会提供所需的多方面协助。

  第二个问题我们未想过,坦白说,二次感染的情况如何,暂时香港至今仅有一宗个案。我们可以回去思考,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所说,仍有细节有待确定。实际上说来容易,但就如刚才发言,执行起来要考虑的事非常多。我们会敲定有关细节,至于二次感染,我初步看没甚理由不包括在内。

  刚才提到密切接触者的问题,正如我回答英文问题,我们最主要考虑到任何这些项目可能被滥用,而我们可以用什么方法减低滥用。我们平衡过各方面的考虑,没有考虑作有关安排,原因是何谓密切接触者,很依靠确诊者提供的资料而确定。要确定这些资料是否真确,非常有挑战,所以要找任何方法减低这些可能出现滥用的情况,将会令过程更加复杂,难以推行,所以没有考虑。

记者:抽样的比例?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们未确定。若倒转先后次序思考,第一一定是从风险角度看,我们可以从其住址、职业和行业判断其风险有多大。当然抽样的而且确视乎我们投放在这项目的监管方面,能够动用的人力物力。这方面要透过社会福利署仔细分析可动用的人力物力,以决定抽样数目。

  当然我们今日只能作一个很粗略的估计,在未来半年或一年会有多少宗个案;但今天而言事实上这个比较难预计,所以只能够从社会福利署现时人手和工作量的角度,能够做便尽量做,我们只能够从这角度考虑。稍后待我们有更清楚的估计,或许可以讲到(抽查的)比例;不过就算知道比例如何,也未必会说。过往其他项目需要抽样的时候,我们也未必说,因有其他考虑。

记者:局长,刚才你谈到没有经济审查,是否即申请等同没有门槛和筛选?如果抽样检查发现声明虚假可能会追究责任,有没有想过如何追究责任?第二,虽然你再三强调提出这个津贴的出发点,但网上真的很多讨论,有人说不如故意令自己确诊,局方有没有思考一些措施尽量避免这些情况出现?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申请门槛就是刚才我说的门槛(申请条件),即他因染上这个病入院,因此收入减少而面对经济困难;门槛就是他觉得自己符合这些条件才作出有关申请和声明。所以如果他根本不符合资格,譬如我确诊,便很明显不符合资格。如果某人明知自己不符合资格而申请,便要负上刑事责任。如何处理?就是控告他,这肯定是其中之一。所以声明本身的重要,一是要确切真诚的声明;二是作虚假声明属欺诈罪行,政府会严肃处理。

记者:如果申请人说谎,作出虚假陈述,局方有何刑罚?会否另外再设一些阻吓性刑罚去惩罚?另外为何只保障散工?不涵盖一些连续性雇佣合约或长工,会否令人觉得厚此薄彼?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刚才未回答一点,如何防止市民所谓故意感染。我稍后再回答这个问题。我相信刑事责任已是最大阻吓,因为最高可被判监。

  整个项目的原意与防疫很有关系。我们的防疫策略是希望应做检测的人尽量检测,应检尽检;但我们又知道有人确实在客观环境有担忧,担心真的不幸确诊可能要住院则「手停口停」,更不用说自己甚至家人均受影响,所以在这情况下我们希望减低这些障碍。

  长工享有有薪病假,当然并非完全无影响,因为根据劳工法例他只能领取五分之四的工资,不过大家知道不少雇主实际上支付全薪。但大家亦知道根据现时的安排,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的朋友受法例限制一定要入院接受治疗,他亦免却所有医疗收费。食住方面实际无付出,基本上由政府支付,所以整体而言若是长工,符合劳工法例给予他的病假保障,便不包括在项目内。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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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就为本地感染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的市民提供一次过的津贴会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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