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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注册条例》附表2修订建议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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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和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就修订《兽医注册条例》(《条例》)(第529章)附表2的建议展开公众谘询,建议的修订旨在容许兽医学生在本港注册兽医的直接持续监督下进行兽医外科学作为,让兽医学生接受适当的培训。谘询为期两个月,至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结束,欢迎市民就建议提供意见。

  发言人说:「现行《条例》附表2只容许兽医学生进行部分临床培训。香港城市大学兽医学院的首批兽医学生即将进入临床培训学年,他们须接受必要的临床培训,才可达到毕业及以兽医身分执业所需的能力水平。政府检讨了现行法例,建议作出修订,以容许兽医学生合法地在本港接受所需的临床培训。」

  谘询文件建议修订《条例》附表2,容许在本港或香港兽医管理局认可的兽医学校、学院或机构修读全日制兽医课程的任何人士,在注册兽医的直接持续监督下进行兽医外科学作为,以符合该兽医课程中的部分培训要求。

  谘询文件已上载食物及卫生局网页(www.fhb.gov.hk)和渔护署网页(www.afcd.gov.hk)。

  市民和持份者可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将意见邮寄至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渔护署检验及检疫分署技术事务科;或传真至2156 0215或电邮至tsdiq@afcd.gov.hk。查询可致电2150 7165或2150 6904。
 
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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