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明年一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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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司法部最近公告相关考试详情。
香港的法律执业者,包括具累计律师执业经历五年以上的年轻律师和大律师,在通过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后,可以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为香港法律界在大湾区提供内地法律服务带来重大机遇,亦可为大湾区客户(包括港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及保障。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说:「感谢司法部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这个举措积极回应了香港法律界的意见和期望、降低了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大湾区从事内地法律事务的门槛,为业界在内地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
考试订于明年一月三十日举行,符合条件者可于十一月二十六日或以前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详情请浏览:gba.examos.cn/lawyertop/login.html。
完
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9分
香港时间19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