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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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刊登宪报,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规例》提供法律框架,让政府可要求某类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以及指明的医生可要求有2019冠状病毒病症状的病人接受检测。《规例》将于十一月十五日凌晨零时生效。
   
  加强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以达致「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可抑制病毒传播,是抗疫策略中的重要一环。政府一直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
   
  为进一步加强检测力度,《规例》提供了法律框架,让政府可以按疫情发展,藉于宪报刊登的强制检测公告,指明属某类别或描述的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例子包括于有疫情爆发的指明处所生活或工作的人士、某特定职业的人士,或已接近完成14天强制检疫的抵港人士。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作出相关的公告。
   
  此外,《规例》列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于宪报刊登公告指明一段不超过14日的期间,在这段期间内,如指明的注册医生按临床判断怀疑某人已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可藉向该人发出书面指示,要求该人接受检测。
   
  要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可以按现行机制选择卫生署或合资格私营化验室的检测服务。为便利公众接受检测,政府会进一步简化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的样本瓶派发和收集流程。政府亦会便利私人医生为病人安排病毒检测。
   
  任何人没有遵从检测公告或检测指示,即属犯罪,并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该人士亦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规例》是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条例》)订立。《条例》第8条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防止、应付或纾缓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影响订立规例,以保障公众健康。
 
  政府已推出「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站」(www.coronavirus.gov.hk)发布与疫情相关的各项最新消息及健康建议,以助市民掌握最新资讯。巿民亦可透过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设立的「2019冠状病毒病」WhatsApp热线获取资讯。他们只需将热线号码9617 1823存入电话通讯录,又或直接点击wa.me/85296171823?text=hi,便可以透过WhatsApp了解与2019冠状病毒病、「居安抗疫」流动应用程式及手环相关的信息。



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9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