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下的本地渔船登记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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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十一月十三日)表示,《2020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条例》)已经生效,相关的本地渔船登记、临时批准或合资格登记证明书现已接受申请。

  《条例》授权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署长)行使酌情权,考虑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领有有效运作牌照,但直至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一直用作捕鱼的本地渔船的登记申请。

  渔护署发言人说:「有渔船船东可能较早前以为其渔船不符合登记资格,而已把渔船出售或弃置。在该情况下,署长会酌情考虑向他们发出临时批准,在临时批准发出日期后的两年内登记一艘渔船。」

  此外,发言人亦指出因上述原因以致其合资格登记证明书申请遭拒的拖网渔船船东,如其拖网渔船直至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都一直用作捕鱼,亦可重新申请合资格登记证明书。

  渔护署现已接受上述本地渔船登记、临时批准或合资格登记证明书的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明年五月五日(即《条例》生效的六个月内)。申请表格可于渔护署网页(www.afcd.gov.hk)下载,或向渔护署总部或渔业分署索取。



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