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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合宪法、合理 有助全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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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联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召开记者会,解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日闭幕的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后作出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和交代特区政府的跟进工作。
   
  林郑月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这个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权解释《基本法》和监督《基本法》的实施,亦有权对《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宪制性问题依法作出处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在特区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要求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关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宣誓人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特区政府在七月三十一日宣布将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举行。为解决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而令立法机关出现空缺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八月十一日作出决定: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时的决定处理的是第六届立法会的继续运作,并无触及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的『去留』。」
   
  「然而,四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梁继昌,早前报名参加原定于九月六日举行的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在提名期结束前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失去参选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资格。选举主任明确指出其提名无效正正是他们不被认定符合《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的声明要求,即是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我们现在要处理的问题是四个经依法认定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被裁定提名无效,即不具备参选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人,应否容许他们继续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由于上述问题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八月十一日所作的决定和其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特区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因此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来解决问题。」
   
  「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的决定,特区政府已宣布该四名在原定于二○二○年九月六日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被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今日稍后会就此一并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刊宪。政务司司长亦已去信立法会主席,要求他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安排立法会秘书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5(1)条宣布该四人的立法会议席自今年七月三十日起出现空缺。」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安排,是必要的,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特区政府不是针对任何议员,这次的安排纯粹是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以及今年八月十一日所作的决定,确保延任议员均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此外,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后,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如何理顺本地法例,以更好地反映《解释》就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并让特区政府更准确地履行相关宪制责任。特区政府将尽快完成研究及法案草拟工作,以期尽早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
   
  在回应传媒提问时,林郑月娥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立法会议员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法定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下明确规则,有助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意义深远。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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