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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所作出决定而宣布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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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就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上决定,特区政府现宣布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第(一)段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以下四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一) 杨岳桥

(二) 郭荣铿

(三) 郭家麒

(四) 梁继昌

  特区政府稍后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刊宪。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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