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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处理针对教师投诉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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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答覆:
 
问题:
 
  教育局早前取消一名小学教师的注册,并向其任职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关教师发出谴责信或警告信。有不少市民质疑教育局的做法有政治目的,亦有市民和教育界团体批评该处理投诉机制等同黑箱作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下述两段时间(即二○一五年一月至二○一九年五月,以及二○一九年六月反修例运动开始至今),学校就针对其教师的投诉进行调查后认为无需作出处分,但教育局其后对有关教师作出处分的个案分别有多少宗;
 
(二)现行处理针对教师投诉的机制最初由谁制订(请附上相关文件);为何在该机制下,被投诉人要到上诉委员会阶段才有机会出席聆讯及作口头申辩;在此情况下,教育局如何确保被投诉人在被取消教师注册前已经获公平及公正对待;及
 
(三)鉴于涉事小学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关教师亦被处分,这种连坐做法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别的个案;若否,在甚么情况下,学校管理层及其他教师会受到株连?
 
 
答覆:
 
主席:
 
  教师肩负传承知识、熏陶品格的重要职责,其言行须符合专业操守和社会期望。根据《教育条例》,教育局是负责教师注册的机构,有责任确保教师的质素。当有关人员并非出任教员的适合及适当人选,或该教员不称职时,教育局有责任根据《教育条例》取消该教员的教师注册,目的是保障学生的福祉、维护教师的专业,以及维持社会大众对香港教育的信心。
 
  教育局于本年九月就一宗涉及在课堂上散播「港独」信息的严重专业失德个案,取消了一名教师的注册。我想强调,教育局是建基于实际的证据作决定,是依据法例采取行动。我们已在不同场合向公众解释有关事宜,在此不再重复。社会上对这事有不同意见不难理解,但对于有团体非但没有从教育专业和学生福祉的角度考虑,更不断将教育专业的课题政治化,我们深表遗憾,社会上是有更多市民及团体支持本局严谨执法,维护教师专业,保障学生福祉,我们必定会继续依法办事。
 
  就叶建源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学校作为教师的雇主,有责任监管辖下教师,包括处理对教师的投诉,若证实教师有专业失德或行为不当,应依据《雇佣条例》、《资助则例》以及与教师签订的雇佣合约条款,按校本机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教育局负责教师注册,若有教师被证实违反专业操守或行为不当,我们有责任依法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保障学生的福祉,维护教师专业的尊严,以及巩固公众对教师团队的信心,也还所有专业尽责的教师一个公道。在考虑应采取的跟进行动时,教育局的着眼点是有关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操守、是否有违社会期望,或其所展现的价值观是否对教育专业或学生带来负面影响。我们亦会全面考虑所有搜集到的资料和所有相关的因素,包括学校的报告、教师的申述、现行法例、教育局发出的指引、课程理念、宗旨和目标等,以检视个案中涉事的学校和教师是否按《教育条例》以恰当的方式促进学生学习,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作出适当的处理,如发出劝喻、警告、谴责甚至取消教师注册。由于教育局及学校的职责不同、考虑因素亦不尽相同,两者采取的跟进行动,不能直接比较。事实上,我们日常也有接到投诉,就个别学校管理层处理教师的方式提出疑问,当中更有不少个案由叶议员参与领导的教师工会转介,要求教育局跟进,我相信大家亦不会接受教育局只看学校的报告而不作独立调查。教育局不完全同意学校管理层一方的意见并不罕见,所以教育局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编制有关情况的数字。
 
(二)教育局在处理教师涉嫌违反专业操守的个案有清晰的机制及流程,我们亦已透过不同途径阐述。正如我刚在两星期前(十月二十八日)回答叶议员的书面提问,为了执行《教育条例》内关于拒绝或取消教师注册的条文,自二○○三年开始,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委派局内首长级人员组成内部专责小组,审视所有可能涉及教师注册的个案。扼要而言,教育局设有内部专责小组,审视所有可能涉及教师注册的个案。教育局在收到关于教师的投诉后,会要求学校作出调查。学校一般会将投诉内容通知涉事教师,并让他/她作出申述。学校亦会因应需要面见其他相关人士,例如其他教师、学生等,并会向教育局提交报告。我们在收到学校的报告后,会仔细审视内容,按需要要求学校提交补充资料。如教育局初步认为投诉有机会成立,会把局方的初步看法,告知被投诉的教师,并邀请教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述;如个案可能涉及取消教师注册,当中会包括通知有关教师其教师注册将会被取消,让有关教师在充分了解事态严重的情况下,在14天内作出申述。在整个过程中,教育局全面考虑所有搜集到的实际证据,以专业角度从不同层面深入分析,而有关教师有充分和公平的申述和自辩机会,包括教师在知悉有可能被取消注册的情况下作出申述,亦有教师寻求法律顾问的协助。上述机制确保被取消注册的教师获得公平及公正对待。如被取消注册的教师不满有关决定,可于21天内向上诉委员团提出上诉。
 
  教育统筹委员会在二○一三年成立「促进及维护教师专业操守工作小组」,就教育局处理教育人员行为不当个案的调查机制进行检讨。该工作小组在二○一五年发表的检讨报告确认现行的机制运作良好,对教育局负责监管的机制表示满意。
 
(三)学校的教师团队须各司其职,协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管理层有责任监管教师的行为操守及校本课程的内容,确保符合课程指引,有助学生学习正确的知识和概念,帮助学生建立正面的价值观和态度;教师亦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透过课堂教学达到这些目标。在这个案,资料显示管理层人员没有有效监管其校本课程的内容,包括容让在课堂内散播「港独」的信息,因此须承担其失职的责任。至于其他任教的教师,他们亦应有专业判断,若发现教案、教材和工作纸有问题,应向管理层提出,以作出补救。然而,有关教师并没有作出专业跟进,也应为此负责。简单来说,这宗个案的校长、副校长和其他相关教师须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连坐」或「株连」是严重误导的言词,并不正确。
 
  多谢主席。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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