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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派发现金券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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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舆论不满在疫情下生意不跌反升的两大连锁超级市场(两大超市),与经营困难的其他企业一样,获得政府透过「保就业」计划向雇主发放的第一期补贴。有鉴于此,政府规定两大超市须推行获其认可的回馈方案,才可获发该计划的第二期补贴。它们已获认可的回馈方案包括向弱势社群及市民派发现金券等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审批回馈方案时,除了派发现金券的措施以外,还考虑了哪些建议方案及有关详情为何;及
 
(二)两大超市就派发现金券措施向政府汇报及政府监督该等措施推行情况的机制为何;是否知悉该等措施的详情,包括协助派发现金券予弱势社群的慈善机构名单,以及迄今已派发的现金券的数量和总值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负责推行「保就业」计划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创新办)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在考虑「保就业」计划第一期的实施情况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后,政府于推出计划第二期时加入了两项措施,针对未受疫情影响的两间大型连锁超级市场和大型物业管理公司。就上述超级市场而言,政府在批准惠康及百佳两间连锁超级市场提出的工资补贴申请前,会先考虑相关集团回馈社会的建议。
 
  两间连锁超级市场在递交「保就业」计划第二期申请时,同时向创新办提交回馈建议经审视后,有关建议获得批准。政府要求惠康及百佳提交的回馈方案须符合下列三项原则︰
 
(1)回馈金额不应少于其在「保就业」计划第二期下获批的工资补贴额50%;
 
(2)回馈计划的措施必须能够量化、具透明度,亦须为两间连锁超级市场平常提供的优惠以外的措施;以及
 
(3)受惠对象应主要为弱势社群、其次为顾客和其公司前线员工。惠赠弱势社群的金额比例不能少于基本回馈金额(即上述(1)所指金额)的50%,而惠及员工的金额比例则不能多于基本回馈金额的10%。
 
  惠康和百佳在计划第二期所得的工资补贴分别为一亿八千四百五十万元和一亿六千一百九十六万元,按上述第一项原则,它们的基本回馈金额不应少于9,225万元和8,098万元。惠康和百佳提出的回馈计划涉及金额分别为一亿元及8,100万元,分别占所获工资补贴金额的54%及50%。
 
  惠康获批的回馈计划措施中,90%的基本回馈金额是惠赠弱势社群的现金券、餐券及配对捐款,10%则为提供予前线员工的奖励。至于百佳的回馈计划,基本回馈金额当中50.5%是惠赠弱势社群的现金食物券、39.5%是赠予市民的现金券,及10%是给予前线员工的奖励。
 
  总的来说,两项回馈计划就上述第二项原则而言,我们在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向两间超级市场表明不支持向顾客提供折扣(包括减价、冻价等与货品价格挂钩的措施)作为回馈市民的方法,原因是政府以至市民均难以时刻监察超市货品价格,而因应回馈方案提供的折扣亦难以与两间连锁超级市场平常提供的优惠作区分,以至未能量化回馈措施,亦令回馈方案欠透明度。因此,政府批准两间机构的回馈方案并不包括任何折扣安排。
 
  此外,创新办亦已要求两间超级市场必须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执行回馈计划,并适时公布受惠机构名单及其他资料,以维持透明度和让公众监察。我们留意到两间超级市场已分别公布其回馈方案的内容和执行细节,当中百佳已公布受惠机构名单,惠康亦已公布暂定受惠机构的名单。我们亦已要求它们在完成派发现金券或餐券后公开最后受惠机构名单、受惠人士数目和所涉金额,让公众监察。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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