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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强烈反驳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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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发表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通过后的人权状况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今日(十一月六日)作以下回应:

  特区政府对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作出偏颇评论,抹黑《香港国安法》和香港特区的人权状况,表示强烈愤慨和反对。特区政府坚决落实「一国两制」、依法保障在港生活、经商人士的合法权益的决心不变,并一再重申反对外国议会就特区事务作出任何形式的干预。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满足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的需要,以及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一再表明会坚定不移地落实「一国两制」政策。
   
  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国家在「一国两制」下有权就此立法。每个国家都有维护其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法例,亦是其职责所在。国际社会不应采取双重标准。
   
  《香港国安法》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并只针对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对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海外投资者没有影响。《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的一些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香港人权法案》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时,依法律规定对部分自由作出限制。法庭裁决更指出,示威一旦牵涉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便是超越受宪制保障的和平示威的界线。香港特区政府相信《香港国安法》对香港重回正轨,保持长期繁荣稳定至关重要。
   
  《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定义严谨,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所订罪行相似。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刑罚、减刑因素和犯罪的其他后果已于第三章清楚订明。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例如是否知情、是否故意),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此外,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家安全法律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就分析提及的拘捕行动而言,香港警方有法定职责维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的地方犯法,警方有法定责任采取行动。警方的拘捕行动是根据证据而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例行事。如果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无论他/她是什么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没有人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对后果。作为执法部门,当出现任何违法行为,警队会严格按照适用的法律采取行动。警队一直并会继续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处理所有案件。
   
  就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方面,市民的健康和福祉是任何负责任政府的首要考虑。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押后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完全是基于公共卫生考虑。鉴于2019冠状病毒病在二○二○年七月的疫情导致惊人的确诊个案及死亡数字,我们必须实施各项严厉的社交距离措施以遏止病毒传播。在这些措施下,候选人将不可能进行任何有意义的选举活动,严格的口岸管制措施亦令身在内地或海外的市民难以及时回港投票。由于法律上、实际操作和时间上的局限,引入其他替代方案以便利选民投票并不可行。因此,押后选举的决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保障所有已登记选民的投票权。

  特区政府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亦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支持香港独立、以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进行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等行为的人士,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特区政府完全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依法行使其法定职能,与剥夺市民自由和权利完全无关。
   
  学术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会价值,并且受《基本法》保障,更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赖以成功及享誉全球的基石。政府一直致力维护学术自由及院校自主,包括院校处理教职员的任免事宜的自主。至于学校方面,它们均由其法团校董会根据办学宗旨及抱负,依法营办及管理,包括《教育条例》及教育局的指引。香港的学校界别及家长都有共识,希望校园免受违法行为及政治干扰,以保障学生的福祉及安全。就教科书而言,准确、中肯和配合课程至关重要。专业谘询服务经教科书出版商同意并以自愿性质参与,所有修订均由出版商按专业自行处理,不受政治干预。
   
  就特区政府暂时从公共图书馆撤回一些书籍,以检视它们是否符合香港的法例规定,香港公共图书馆的馆藏发展工作是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所订原则为指引,馆藏必须符合在香港实施的法律,包括已生效的《香港国安法》。香港公共图书馆正覆检这些书籍,过程中会征询法律意见。
   
  就有关律政司介入私人检控案件方面,《裁判官条例》订明在裁判官席前审理的法律程序的任何阶段中,律政司司长可介入并接手进行有关法律程序。我们不会就个别案件评论。一般而言,若我们认为私人检控没有合理定罪机会或构成滥用程序等,我们有责任介入并停止相关的法律程序。根据《基本法》第63条,律政司有宪制责任主管刑事检控。
   
  特区政府一直坚决维护并尊重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受到《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59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