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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南丫岛附近水域的撞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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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苏伟文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因应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运输及房屋局于二○一三年六月成立内部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调查海事处人员就南丫四号执行职务时是否有行政失当及失职失责。调查小组已于二○一四年把调查报告分别提交公务员事务局和警方,以协助进行纪律程序和刑事调查。此外,据报警方已向死因裁判法庭及律政司提交了有关的调查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调查小组认为17名海事处人员过往就南丫四号执行职务时涉及行为不当,该等人员的以下资料:(i)事故发生时的职级、(ii)不当行为的详情、(iii)面对的纪律行动,以及(iv)现时是否已离职或退休(以表逐一列出);

(二)会否重新考虑公开调查报告;

(三)警方至今向律政司提交了多少份调查报告,以及每份报告的提交日期及页数;警方在提交报告后有否收到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如有,警方有否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该等法律意见;如有,有关日期为何;

(四)律政司是否已完成考虑警方提交的调查报告;如否,还需多久;如是,会否及何时对涉事人士提出起诉;

(五)警方至今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了多少份调查报告,以及每份报告的提交日期及页数;

(六)是否知悉,死因裁判官是否已完成考虑警方提交的调查报告;如已完成,有否向警方作出进一步指示,以及预计何时作出是否召开死因研讯的决定;及

(七)是否知悉,死因裁判官有否收到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如有,是否已完成考虑有关意见?

答覆:
 
主席:

  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在征询公务员事务局、保安局、律政司和司法机构后,现答覆如下:

(一)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在二○一四年初完成就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对海事处人员行为的内部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报告交予公务员事务局跟进。在获得运房局的调查报告后,公务员事务局已按律政司的相关法律意见及纪律程序就每宗个案采取跟进行动,其中包括对个别人员作出纪律处分。根据既定机制,我们一贯的做法是不会公开讨论或向外公布个别公务员纪律个案的详情。

(二)内部纪律行动的调查报告一般并不会向公众披露。政府有需要顾及并平衡就公开调查报告中任何内容的各个考虑,特别是调查报告包含大量涉及被调查人员的个人资料,以及在保密情况下向政府提供的资料。由于在调查过程中搜集的个人资料原意是作调查之用,在保障该等个人资料而言,政府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中的强制性限制所规限,包括不能将为调查目的而搜集的个人资料用于新目的,例如用于向公众发布。除了《条例》的规限外,政府作为调查报告中机密资料的持有者,须履行保密责任以及法律上的义务,须防止有关资料未经授权而遭泄漏。

  我们理解公众期望当局全面公开调查报告。作为一可行的替代方案,以及在顾及政府的保密责任和保障调查报告中个人资料的法律责任后,当局已经在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的摘要,以述明事实概要,以及运房局调查小组整体调查结果和建议。有关摘要亦已上载于 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edev/papers/edev0428cb1-1295-3-c.pdf, 供公众参阅。

  政府经多角度考虑,包括公众利益、公开报告的诉求、持守保密责任,以及就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和需保密的资料的法律责任之间,尽量取得平衡。

(三)至(七)警方于二○一三年一月向律政司提交了针对两艘涉事船只的调查报告。律政司其后决定对两名船长作出检控,二人各被控告39项误杀及两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南丫四号肇事船长于二○一五年二月被裁定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九个月。而海泰号肇事船长于二○一五年二月被裁定39项误杀及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八年。

  警方于二○一四年六月向律政司提交了一份关于海事处的调查报告。律政司其后决定对两名海事处公职人员作出检控。一人被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6个月。其后上诉法庭批准其刑期上诉,刑期改爲4.5个月。另一人被控在调查委员会宣誓下作假证罪,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5个月。

  此外,警方于二○一五年一月向律政司提交对海事处以外人员及机构的调查报告,并在海外会见一名相关的造船工程师,作出跟进调查后,于二○一八年四月将进一步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据提交律政司。于二○二○年十月中旬,警方接获律政司通知,表示经审视相关证据后,决定不对任何人或公司提出检控。

  律政司就每宗案件作出检控与否的决定时,必须就所得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按《检控守则》行事。若案件有合理定罪机会及符合公众利益,律政司便会提出检控。就本案而言,律政司已经对相关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自警方于二○一五年四月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了39份死因调查报告后,一直有向死因裁判官汇报调查进度。于二○二○年十月中旬,警方已把所有调查结果和从律政司接获的专业法律意见通知死因裁判官。

  司法机构则表示不会评论个别个案。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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