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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与警方继续合作就防疫措施加强巡查并严厉执法(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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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与警方昨晚(十月三十日)至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凌晨展开万圣节及前夕的联合行动,加强巡查湾仔区、中西区、油尖区及旺角区酒吧等餐饮业务处所,并在行动初段时间向有关处所的经营者、从业员及顾客作出劝吁及派发单张,提醒有关人士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等规定,以及提醒市民在光顾食肆时须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指示中有关人羣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从而协助控制疫情,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行动期间,食环署与警方共巡查89间餐饮业务处所(包括酒吧),共作出54次口头警告及派发多款单张,并向六名涉嫌违反《规例》的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主要关乎餐桌之间距离未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处所内每枱人数超出有关规定。另外,警方向两间在凌晨二时至三时期间仍有堂食的酒吧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

  食环署发言人说:「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处所发出的最新指示,处所经营者和从业员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及限制,包括在凌晨二时至上午四时五十九分停止售卖或供应在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除酒吧/酒馆另有规定外(见第四段),身处餐饮处所内的任何人,除在其内饮食时外,在任何时间须一直佩戴口罩;酒吧/酒馆内不得有多于四人同于一桌,其他餐饮业务处所内不得有多于六人同于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百分之七十五;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以及餐饮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

  发言人特别强调,新规定要求身处酒吧/酒馆及夜店/夜总会内的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须一直佩戴口罩,但在其内的餐桌饮食时则除外。

  若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规例》,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食环署及警方亦可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向没有按规定佩戴口罩者采取执法行动,违者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或被派发定额罚款通知书(2,000元)。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人羣聚集规定的人士,则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

  发言人表示,万圣节期间食环署会继续加强巡查全港各区食物业处所,并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有关处所的经营者、从业员及市民严格遵从有关规例的要求,并会严厉执法,确保有关规定得以遵从,以避免2019冠状病毒病感染个案出现反弹的风险。万圣节当晚的执法行动会较前夕的执法行动更加凌厉。

  发言人呼吁餐饮处所负责人及从业员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市民亦须遵守餐饮业务处所内有关羣组聚集的规定及指示。
 
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3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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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昨晚(十月三十日)至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凌晨与警方展开万圣节及前夕的联合行动,加强巡查酒吧等餐饮业处所,并向有关处所的经营者、从业员及顾客派发单张,提醒有关人士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