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19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2019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于去年十二月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目的是为了允许直至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完结前一直用于捕鱼、但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领有由海事处发出有效运作牌照的渔船船东重新递交登记申请,并授权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署长在有限范围内行使酌情权,考虑有关的申请个案。
 
  立法会于二○一二年修订了《渔业保护条例》(《条例》),当中包括引入了新的登记制度,规定所有本地渔船须向渔护署登记,方可在香港水域作业。
 
  登记的其中一个条件,是该渔船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必须领有由海事处发出有效的运作牌照。在登记限期内,共约有4 500艘渔船获登记。
 
  在遭拒绝登记申请的494宗个案中,319宗遭拒绝的理由是有关渔船并不符合上述的运作牌照规定。这些遭拒绝的个案中,部分有可能是基于一些非由渔民本身的过失或疏忽而引致的合理原因,例如正在维修而未获海事处检查的渔船,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当日便不可能领有有效的运作牌照。然而,现时的《条例》并没有赋予渔护署署长酌情权处理该些个案。
 
  《条例草案》让渔护署署长可酌情考虑这些个案。此外,有本地渔船船东可能因为其渔船因未领有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有效运作牌照而不可能向渔护署登记在本港捕鱼作业,而已把渔船出售或弃置。因此,《条例草案》亦赋予渔护署署长酌情权考虑合资格船东提出的申请,发出临时批准,给予他们在指定时限内为一艘本地渔船登记的权利。
 
  除了实施本地渔船登记制度外,我们自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在本港拖网捕鱼。因应禁拖措施,《条例》订明前拖网渔船的船东可申请合资格登记证明书(证明书),用作登记一艘非拖网渔船。申请证明书的其中一项条件是前拖网渔船必须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已领有有效运作牌照。渔护署已批准约680张合资格登记证明书。渔护署署长在《条例》下亦无酌情权向在当日未领有有效运作牌照的前拖网渔船发出证明书。就此,《条例草案》订定条文让渔护署署长考虑向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并未领有有效运作牌照的前拖网渔船发出证明书。
 
  在《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我们会公布登记计划的安排,让有意申请者和渔民团体知悉,并给予申请者在《条例草案》生效日期起计六个月时间提出申请。就议员关注《条例草案》会否赋予过大的酌情权,导致登记渔船数目大幅增加,我们强调渔护署只会接受在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完结前一直用于捕鱼,但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领有有效运作牌照的渔船的登记申请。渔护署署长亦会考虑申请人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领有有效运作牌照的原因,小心行使酌情权。我们估计在法例修订后只会有少数本地渔船申请登记,因此不会大幅增加本地捕捞力量。
 
  另外,有议员关注政府为何去年才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正如文件第五段提及,因不符合运作牌照规定而遭渔护署署长拒绝登记的渔民,可向行政上诉委员会作出上诉。在二○一四年,行政上诉委员会就其中一宗上诉颁下裁决,其后不同组成的上诉委员会陆续作出不同的裁决。政府必须厘清有关法律观点,及小心考虑有否其他可行方法处理有关问题,最终决定透过修订《条例》来处理相关个案。在这段期间,政府暂缓对不符合运作牌照规定而遭渔护署署长拒绝登记的船只执法。我们会在修订法例及登记申请完成后才恢复对有关船只的执法工作。
 
  有议员亦关注政府会如何通知业界有关登记的安排。我们会发放新闻公告,亦会到主要渔民团体向渔民讲解。另外,渔护署亦会在《条例草案》生效前致函本地渔船登记或合资格登记证明书申请因不符合牌照资格而被拒绝的申请人,通知他们有关的安排。
 
  对于多位议员关注的非法捕鱼问题,渔护署一直致力打击非法捕鱼,并会不时于非法拖网及其他非法捕鱼的黑点水域巡逻及执法,根据情报调整巡逻及执法行动的安排。渔护署亦与水警及内地相关的执法单位保持紧密联系。除了互相通报有关非法捕鱼的资料及情报外,亦会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捕鱼。另外,为提高执法行动的成效,渔护署计划在执法行动中应用科技,例如利用实时卫星资料,以助识别渔船。
 
  政府亦一直支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善用五亿元的「渔业持续发展基金」推动渔业发展,政府亦致力推动海鱼养殖业朝向高增值的方向发展。渔护署由今年年初起已恢复签发新的海鱼养殖牌照,积极筹备设立新的鱼类养殖区,并支援业界把握在大湾区发展深水网箱产业养殖的机遇。因应内地当局每年实施休渔期的时间延长和作业成本持续上升,政府已于二○二○年七月取得立法会批准,把休渔期贷款计划的核准承担额增加二亿一千万元,提升对本地渔民的财政支援。议员昨日和今日亦提供了有关渔业发展的其他意见,我们亦会考虑,务求进一步推动渔业界可持续发展。
 
  主席,我动议恢复二读《2019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并通过《条例草案》。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