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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处理针对教师投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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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月初,教育局裁定一名被投诉的小学教师严重专业失德,并取消他的教师注册。该局表示,在调查期间,该局辖下一个由首长级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专业团队)审视有关教案和教材,以及学校提交的调查报告,并两次邀请该名教师提交书面解释。然而,该名教师声称,他未获口头申辩机会,而且他在十月六日从教育局的记者会才首次得悉他被取消教师注册的部分理据,以致他从未有机会作出全面申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专业团队的下述详情:
(i) 成员的人数和职级,以及成员名单、
(ii) 职权范围、
(iii) 是否属常设性质、
(iv) 成立日期及原因、
(v) 成立至今已处理多少宗针对教师的投诉,并按投诉处理阶段(即刚接获投诉、已展开调查,以及已完成调查(并注明调查结果))列出分项数字、
(vi) 成员的委任机制及任期,以及
(vii) 有否非官方的教育专业人士参与工作;若否,原因为何;

(二) 专业团队处理投诉的程序为何,包括:
(i) 会否处理匿名投诉、
(ii) 具体流程、
(iii) 被投诉人会否获告知所有投诉的内容、
(iv) 被投诉人有多少时间准备书面答辩、
(v) 被投诉人有否出席聆讯作口头申辩的机会,以及
(vi) 有关程序是否已公开;

(三) 教育局以何准则判断教师有否违反专业操守,包括是否以《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作为依据;

(四) 去年十月至今,教育局接获多少宗有关教师专业操守的投诉,并按接获的日期及投诉处理阶段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投诉当中,有多少宗由不能核实身分的人士或匿名人士作出,以及教育局主动就多少宗作出调查;已完成调查的投诉当中,教育局采取下列行动的宗数分别为何:(i)取消教师注册、(ii)发出谴责信、(iii)发出劝喻信、(iv)作出口头提示,以及(v)裁定投诉不成立;就教育局的裁决提出上诉的机制及有关规定为何;及

(五) 鉴于现时不少专业(包括医生、护士、律师及会计师)的成员规管事宜(包括注册及投诉处理)由独立法定机构负责,并以自我规管为基本原则,但现时教师的规管事宜则由教育局主导,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教师肩负传承知识、熏陶品格的重要职责,其言行须符合专业操守和社会期望。根据《教育条例》,教育局是负责教师注册的机构,有责任确保教师的质素。当有关人员并非出任教员的适合及适当人选,或该教员不称职时,教育局可根据《教育条例》取消该教员的教师注册,目的是保障学生的福祉、维护教师的专业,以及维持社会大众对香港教育的信心。

  就叶建源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为了执行《教育条例》内关于拒绝或取消教师注册的条文,自二○○三年开始,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委派局内首长级人员组成内部专责小组,审视所有可能涉及教师注册的个案。专责小组是一个常设机制,负责就每宗个案详细审视,深入分析和讨论,以便向常任秘书长作出建议,包括拒绝或取消其注册。

  由于教师的专业操守直接影响学生的福祉,若有关指控明显地涉及违反社会一般接受的道德标准的言论或行为,或危及学生的安全及健康成长,即使是不具名的投诉,教育局亦有责任严肃跟进。就每宗投诉教师的个案,教育局均以严谨的态度、采取不偏不倚、公正持平及客观的方式,按既定机制及程序处理。

  教育局收到关于教师的投诉后,会要求学校作出调查。学校会了解详情,采取适切的校本跟进行动,将相关投诉内容通知涉事教师和让他们作出申述。学校会因应需要面见其他相关人士,例如其他教师、学生等,并会向教育局提交报告。我们在收到学校的报告后,会仔细审视内容,按需要要求学校提交补充资料。教育局会全面考虑所有搜集到的资料和所有相关的因素,包括学校的报告、教师的申述、现行法例、教育局指引、课程理念、宗旨和目标等,以检视个案中涉事的学校和教师是否按《教育条例》以恰当的方式促进学校的学生教育。如教育局初步认为投诉有机会成立,会把局方的初步看法,告知被投诉的教师,并邀请教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述;如个案可能涉及取消教师注册,当中会包括通知有关教师其教师注册将会被取消,让有关教师在充分了解事态严重的情况下,在14天内作出申述。

  专责小组会全面考虑所有资料,包括学校的报告及教师本人的申述,才向常任秘书长作出建议。在整个过程中,涉事教师有充分和公平的申述和自辩机会。被取消注册的教师如不满有关决定,可于21天内向上诉委员团提出上诉。处理干犯罪行或行为不当教师注册资格的机制的流程,已扼要地载述于教育统筹委员会《促进及维护教师专业操守现行架构及机制检讨报告》附件6,并上载网页。 

  至于上诉委员团,成员由行政长官根据《教育条例》第59条委任。上诉委员会根据《教育条例》第62(1B)条组成,以聆讯或裁定任何关于教师注册或取消教师注册的上诉,该上诉委员会须包括五名上诉委员团的成员,而其中最少三人须为检定教员。

  教育统筹委员会于二○一三年成立「促进及维护教师专业操守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就教育局处理教育人员行为不当个案的调查机制进行检讨,工作小组在二○一五年发表的报告确认上述机制运作良好。由于内部专责小组的成员均为具备丰富经验的资深教育专业人员,而教育局亦透过不同途径听取前线校长和教师的看法,既能明白前线教师的工作,亦对教学环境有足够认识,故能向常任秘书长提出适当建议,工作小组对此机制感到满意。此外,负责审议常任秘书长所作决定的上诉委员会,亦有具经验的检定教员参与。工作小组不建议让外间教师参与内部专责小组就行为不当投诉进行的调查工作。

  在过去十年(二○一○年至二○一九年),教育局共处理585宗有关教师涉嫌违反专业操守的个案,其中有72名教师被取消其注册资格,另有26名人士的教师注册申请被拒绝。每宗个案有其独特性,处理时间的长短有其不同原因,以个案来源及处理阶段等将个案分类并无实质意义,因此,本局没有编制有关数字。

(三)教育局依据《教育条例》及从教育专业角度出发,以审慎、合法、合理和公正的方式处理教师涉嫌专业失德行为的个案,不枉不纵。在审视个案的过程中,本局是从教育专业的角度判断有关教师的行为是否涉及失德。我们的着眼点是有关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操守、是否有违社会期望,或其所展现的价值观是否对教育专业或学生带来负面影响。事实上,一个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应该重视其言行对学生思想和品格的影响;应该知道必须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亦应该懂得努力保持教育专业的荣誉、尊严与情操,以符合社会对教师的道德标准或价值观的期望,这些都很明确载于《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之中。此外,由「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经深入讨论后发表的《香港教师专业标准参照》亦指明教师要作敬业乐群的典范,维护公众对教学专业团队的信任,在校内和校外均秉持高度的道德及行为操守标准,实践专业的核心价值。最基本的要求是教师能培育学生的品格,并以身作则,展现良好品德、正面的价值观和态度。教师的言行必须符合社会一般接受的道德标准。举例来说,相信社会人士不会接受教师发表仇恨、诅咒等不恰当的言论,或以极度不雅的说话或粗言秽语侮辱他人;教师亦绝对不能对学生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教授歪曲或错误的内容)或危及学生的安全(例如侵犯学生、涉及违法行为等)。至于应采取什么跟进行动,例如是否应被取消注册,则须全面地审视个案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其他相关情况。

(四)我们已在上文第(一)及(二)部份提供过去十年(二○一○年至二○一九年),教育局处理有关教师涉嫌违反专业操守的个案数目,当中已包括二○一九年的数字。然而,我们知悉社会大众较关注在二○一九年六月以来涉及社会事件的个案,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数字。自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八月,教育局共接获247宗有关教师专业操守的投诉。局方已大致完成调查204宗个案,当中73宗不成立。在成立的个案之中,我们取消了一名教师的注册,向21名教师发出谴责信,向12名教师发出警告信,并向19名教师发出书面劝喻及向18名教师作出口头提示。其余的个案有些已经初步成立,我们正依照程序处理。每宗个案有其独特性,是否由教育局主动调查的原因不同、处理时间的长短各异,以这些情况将个案分类,并无实质意义,因此,本局没有编制有关数字。近年投诉大多通过电邮作出,具投诉人的电邮地址,但未能确实部分投诉人的姓名是否真实。但由于教师的言行直接影响学生,若有关指控明显地涉及违反社会一般接受的道德标准的言论或行为,或危及学生的安全及健康成长,即使投诉不具名,教育局亦有责任严肃跟进。因此,我们也没有以是否匿名划分收到的投诉。

(五)根据《教育条例》,教育局负责教师注册,包括审批「检定教员」或「准用教员」的申请及取消教师注册,确保所有获准在学校任教的教员均为适合及适当人选,以保障学生的福祉。 

  教育局亦持续检视有关做法,而教育统筹委员会在二○一三年成立的「促进及维护教师专业操守工作小组」在进行检讨时,亦有参考其他专业的做法。该工作小组在二○一五年发表的检讨报告对教育局负责监管的机制表示满意。事实上,不同专业各有其独特性,其注册制度亦各有其背景、理念、法律依据和程序,不能抽空地把个别专业的一个部分(例如规管事宜)与教育专业相提并论。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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