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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数码平台工作者的雇员权益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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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答覆:

问题:

  近年,随着越来越多人透过数码平台接收订单,以从事食物送递及运输等按次计酬工作(平台工作者),相关的工伤意外及劳资纠纷个案同时增加。据悉,平台工作者与平台公司的雇佣关系含糊不清,令人关注他们的雇员权益及福利(例如有薪假期、最低工资及工伤意外补偿)有否受剥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自二○一八年一月以来,每月透过数码平台接收订单,以从事食物送递及运输的平台工作者的人数,并按他们平均每周工时及平均每月收入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调查平台工作者享有各项雇员权益及福利的情况,以及有关水平是否低于劳工法例的规定;如有调查,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检讨现行法例,以加强保障平台工作者的雇员权益及福利?

答覆:

主席︰

  在考虑平台工作者是否属于雇员身分时,并非纯粹取决于职位或合约名称,而是视乎所提供服务的实质情况。即使根据双方订立的合约或协议,平台工作者被称为自雇人士,但如果彼此实质上存在雇佣关系,平台公司仍需履行其在有关劳工法例下作为雇主的责任。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部门后,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统计处并没有「从事食物送递及运输的平台工作者」的相关统计数字。政府统计处持续进行一系列的抽样统计调查,以搜集资料编制多项社会和经济统计数据。例如其中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旨在搜集有关劳动人口、就业、失业及就业不足的资料,涵盖全港陆上非住院人口(不包括公共机构/社团院舍的住院人士及水上居民),当中包括所有就业人士。但由于样本统计调查的限制,一般统计调查的结果只能提供较广阔行业组别或职业组别的统计数字,个别特定工种,例如从事食物送递及运输的平台工作者的统计资料则未能提供。

(三)如前言所述,在考虑平台工作者是否属于雇员的身分时,并非单纯取决于其职位或合约名称,而是视乎所提供服务的实质情况。如果合约双方实质上存在雇佣关系,平台公司必须负起该等被称为「自雇人士」的平台工作者的法定雇佣权益的责任,否则可能负上触犯《雇佣条例》、《雇员补偿条例》、《最低工资条例》及其他劳工法例内相关权益条款的刑责。

  劳工处透过积极的执法行动,致力保障合资格雇员的法定权益。劳工督察主动巡查各行业的工作场所,查核雇主有否遵从相关劳工法例的规定,并向雇主和雇员解释其在雇佣合约和劳工法例下的权益和责任。如发现任何涉嫌违反劳工法例的个案,劳工处会迅速作出跟进调查,并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向违例的雇主提出检控。雇员如怀疑法定权益受损,亦可透过劳工处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劳工处会依法调查收到的投诉。

  另外,任何人士如在不自愿的情况下与雇主订立了自雇人士合约,并打算提出申索,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查询,我们会协助他们根据相关因素厘清他们与订立合约的另一方的实质合作关系,亦会为涉及假自雇纠纷的人士提供调停服务。倘若双方经调停后仍未能达成协议,有关个案会应申索人要求被转介劳资审裁处作出裁决。

  虽然政府目前没有计划扩大《雇佣条例》的适用范围至涵盖真正自雇人士,政府会继续按社会的转变和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时检视劳工法例。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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