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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大湾区执业考试可从事内地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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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欢迎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十月二十二日)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办法》),《办法》提供了大湾区执业考试及业务范围等规定,让香港的执业律师和大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后,可在大湾区内拓展专业法律服务。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八月十一日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后,律政司一直与内地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反映律政司及香港法律业界的意见和期望,包括考试资格、培训方式及业务范围等。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表示:「我很高兴得悉《办法》容许具五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和大律师报名考试,使到年轻的法律执业者亦可以把握在大湾区的机遇;我亦感谢司法部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让香港的法律执业者可以做好准备应付考试。」

  郑若骅认为,香港的律师和大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后,可以在大湾区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并且与内地律师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与内地律师一并为大湾区企业(包括港资企业)提供服务,正是中央促进粤港互利共赢合作的安排。她鼓励香港的执业律师和大律师把握良机,积极参与推进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香港的法律服务。

  郑若骅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的发展战略,香港特区必须把握大湾区带来的珍贵机遇,发挥优势,深化三地的业务合作,以达至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目标。
 
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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