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公布《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小组法官任命
**********************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宣布,行政长官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条例),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潘兆童法官担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
   
  根据条例,行政长官须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三至六名合资格法官为小组法官,以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1类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根据条例,「合资格法官」指原讼法庭法官。
   
  行政长官委任潘兆童法官为条例下的小组法官,以接任包华礼法官。潘兆童法官的小组法官任期为三年,由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止。
   
  潘兆童法官于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他于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他于一九九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于一九九四年至二○○二年期间私人执业。他于二○○二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二○○九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及二○一二年获委任为首席区域法院法官。他于二○一九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我们感谢包华礼法官自二○一四年获委任以来尽心处理执法机关根据条例提出的授权申请,并深信新委任的潘兆童法官会连同另外两位现任小组法官冯骅法官及黄国瑛法官,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条例所定的规管机制有效运作。」
   
  条例提供完备法定架构,规管执法机关所进行的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以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个人私隐权利之间取得平衡。根据条例,小组法官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1类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
 
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