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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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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公布,「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的申请期限,将由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延长一年至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由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属一次过性质,旨在配合政府同年五月十日公布,为受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寮屋住户而设的优化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具体而言,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以下统称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果在本登记计划下向地政总署作出登记,日后如果该等非住用寮屋因政府进行发展而须清拆,他们便符合基本条件申请安置及特惠津贴。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非住用寮屋本不应用作居住用途,有关登记计划旨在建立登记册,一方面确认一些住户已入住该等非住用寮屋的既定事实,保障他们日后倘受政府发展清拆影响仍有机会申请安置及特惠津贴,另一方面减少其他人士迁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意图及相关的炒卖活动。
   
  考虑到有关基层住户未必掌握登记计划的目的,加上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了政府的宣传工作,署方决定延长申请期限。
   
  地政总署同时公布放宽登记资格,以便更好地配合登记计划的目的。居于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证明自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即政府公布加强特惠补偿及安置资格当日)或以前,已一直居于该构筑物,便可符合计划的登记资格。过去,申请人必须证明自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一直居于该构筑物方符合资格。
   
  发言人强调:「地政总署对已递交『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申请并符合登记要求的住户,不会因为其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采取执管行动。然而,有关构筑物须继续遵从有关牌照及/或现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对持牌或已登记寮屋的其他规定,包括不得扩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经批准下改建。」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的简介及申请表格,现可于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vrs/vrs.htm)下载,并于十一月起于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清拆办事处和寮屋管制办事处,以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查询可致电2231 3392或电邮至vrs-cu@landsd.gov.hk。  
 
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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