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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菲律宾被囚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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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十八日,疑因冤案在菲律宾被囚禁逾20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邓龙威先生的家属接获通知,菲律宾最高法院已驳回邓先生的上诉。据悉,政府已取得该判决书的副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收悉判决书后,有否评估需采取什么跟进行动,以协助邓先生讨回公道;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继二○一九年一月二日致函菲律宾总统,促请菲方正视邓先生上诉案件进度后,行政长官会否亲自或促请中国外交部与菲方联络,进一步为邓先生提供协助;
 
(三)政府会否以救人回港为首要目标,促请菲方尽快给予邓先生假释或特赦,或按两地政府签订的移交被判刑人士协定向菲方提出移交请求,务求邓先生可以尽快返港;
 
(四)由今年年初至今,政府、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大使馆)有否派员探访或联络邓先生;如有,探望或联络次数、邓先生的近况及健康状况为何,以及曾向其提供哪些援助;如否,原因为何;
 
(五)据报菲律宾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重,感染人数为东南亚国家之冠,政府或大使馆有否派员了解邓先生所处监狱的防疫情况,以及需否向他提供任何防疫援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立即向当地理解;及
 
(六)鉴于邓先生早前透过兄长,向政府登记领取现金发放计划下,发放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一万元,但遭该计划的秘书处以表格不合适为由拒绝受理,并获告知待备妥合适表格后会另行通知,本人亦曾两度去信财政司司长要求跟进,查询拟备有关表格最新进展,预计邓先生何时才可获发放一万元?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收到有关香港居民在外国被拘留或监禁的求助,或国家驻外使领馆通知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小组)关于香港居民在外国被拘留或监禁的事宜后,小组会和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公署)、国家驻外使领馆及相关政府部门联系,了解个案并因应个别个案的性质、情况和求助人的要求,提供可行及适切的协助,例如:由国家驻外使领馆探视当事人或提供当地律师和翻译员的资料;因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意愿,将其被拘留的情况转告其在港亲人,以便他们作出相关安排;透过国家驻外使领馆向当地政府有关当局反映当事人或其家属的诉求、了解个案情况或家属通讯和探视安排等。特区政府和国家驻外使领馆跟进求助个案时,必须尊重和遵守当地的司法制度。
 
  经谘询相关部门后,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二)、(四)及(五)小组自二○○三年接获有关求助后,多年来,一直与公署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大使馆)保持联系,每次收到当事人或其家属的求助要求后,都会即时因应情况和有关要求的性质,透过大使馆跟进个案或作出相关安排。大使馆高度关注个案,除派员多次探望当事人及为其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和食物外,亦曾就个案多次与当地司法部门接触,了解情况及进展,并敦促其依法、迅速、公平和公正审理个案。此外,大使馆亦曾多次按当事人的意愿,协助其向菲国政府反映诉求,包括确保当事人在狱中获供应生活必需品及为此个案提供翻译服务等。除此之外,大使馆亦曾协调当地华人协助当事人聘用翻译人员。
 
  在过去一年,小组就当事人在狱中的待遇,包括对防疫用品的要求及2019冠状病毒病测试的情况一直与大使馆联系,以了解当事人在狱中的状况及反映家属的诉求。我们了解,大使馆已向相关监仓的中国公民送递口罩,菲律宾狱方亦已成立一个医疗中心以提供即时的医疗协助给在囚人士。小组已向邓先生家人转述相关安排。
 
  在二○一八年八月,行政长官曾致函菲律宾总统,促请菲方根据当地法律公正地审理当事人的案件,及致力提供当事人向菲政府提出所要求的出入境资料。保安局局长亦致函菲律宾的出入境机关,要求当局尽快回应上述诉求;以及致函公署及菲律宾驻香港总领事,透过各途径协助当事人。其后,经各方协助下,当事人成功从菲律宾当局取得相关出入境资料,并呈交予菲方有关当局作上诉之用。近日,小组从当事人家属获悉该上诉已被菲方驳回,小组会继续与当事人家属了解当事人意愿及跟进,并会在尊重当地司法制度的原则下,继续提供可行协助。特区政府会继续密切关注此个案,并与公署和大使馆保持紧密联系,为当事人提供一切可行的协助。
 
  行政长官知悉并关注有关个案。特区政府会继续透过公署或大使馆向菲律宾当局反映当事人的诉求。
 
(三)根据香港法例第513章 《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及香港与菲律宾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签订的协定,在菲律宾被囚港人如其罪行在菲律宾判决属最终判决或任何其他罪行并无进一步法律程序正在待决的情况下,特区政府会依法处理其移交回香港服刑的申请,但首先,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出。
 
  给予邓先生假释及特赦以让其返回香港,相关决定是由菲律宾政府及菲律宾总统分别作出。
 
(六)在香港以外被拘留或服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符合有关资格准则,均可就现金发放计划进行登记。如个别人士未能透过现有渠道进行登记,秘书处会视乎个案的情况,考虑适当的处理方法。至于问题中提及的个案,秘书处已在接到邓先生兄长递交的登记后与其联络,索取所需资料以进一步检视有关个案,并正谘询相关部门意见。一有决定,秘书处会尽快向其兄长作出回覆。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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