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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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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答覆:
 
问题:
 
  不少因疫情陷入经济困境的市民要求政府,容许他们提取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户口累算权益,以解燃眉之急。关于强积金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顺应上述受广大市民及本会绝大部分议员支持的诉求,以及此举会否有助纾减政府推行纾困措施带来的财政压力;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可否评估政府继续漠视市民诉求,会否加剧民怨及削弱市民对政府管治的信心;
 
(二)据了解,三成强积金基金的投资组合包括汇丰控股股票,有否评估近年汇丰控股股价大跌,对强积金户口总资产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可否尽快作出评估,并检讨强制市民(特别是那些急待置业成家、冀减轻上车首期或供楼负担人士)长期向被批评成本效益低,甚至曾被学者讥讽为「最终可能变帛金」的强积金计划供款,会否变相剥夺他们藉置业安居、及早解决退休住屋问题的选项,令他们徒添退休烦恼;及
 
(三)鉴于加拿大联邦政府为鼓励国民储蓄退休,给予「注册退休储蓄计划」参加者税务优惠(相关免税储蓄可用作首次购屋、买保险及蓝筹股),政府有否研究以类似计划取代为人诟病的强积金制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展开研究?
 
答覆:
 
主席:
 
  强积金制度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其中一环,以确保就业人口作退休储蓄,符合世界银行倡议的退休保障框架中第二支柱的要求。强积金属长期退休储蓄计划,与自愿储蓄及其他退休保障方案相辅相成,构成整个退休保障制度。
 
  就谢伟俊议员提问中的各个部分,经谘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强积金制度的设计是一个专为退休生活之用而设的长期储蓄计划。根据积金局的资料,视乎计划成员参与强积金的时间及收入等因素,现时约四百多万个强积金计划成员中,约36%的帐户累算的权益在一万元或以下,累算权益多于一万元但在五万元或以下的帐户占总数26%,而多于五万元而在十万元或以下的帐户则占总数12%,平均累算权益为25万元。整体而言,强积金总资产由今年三月底的8,678亿元,增至八月底的一万多亿元,当中约三千多亿元为扣除收费后的净投资回报,扣除收费和开支后的年率化回报为4.2%,高于同期的1.8%通胀率。
 
  任何容许提早提取累算权益的建议,必须考虑到计划成员用作退休储备的累算权益会相应减少。计划成员不应忽视强积金属于长线投资,并具有复息效应的特点,其设计原意在于让强积金权益能在计划成员的工作生涯中不断滚存增值,达到积少成多的效果,故累算权益应尽量保存在制度内,直至就业人士退休时才可提取。强积金法例现时只容许在个别特殊的情况下,让计划成员于退休年龄前提早提取累算权益。如果我们放宽保存累算权益的要求,容许计划成员提早提取以应对短期财政或应急需要,会令累算权益不时流失,并失去滚存增值的机会,将削弱强积金制度的完整性,难以达致协助劳动人口作退休储蓄的目的。
 
  政府明白疫情对众多市民及企业构成财政压力,因此已通过「防疫抗疫基金」及「保就业」计划提供多方位的纾困措施,与市民共渡时艰。
 
(二)根据强积金受托人提供的最新资料,共有253个强积金基金持有汇控的股票。该等投资涉及共约126亿元,只占强积金总资产的1.45%。因此,有关股票的价格变动对强积金总资产的影响不大。
 
  正如我刚才所述,强积金制度的设计是确保工作人口作长期而稳定的退休储蓄。容许市民利用强积金供款以满足置业需求,并非强积金制度的原意。
 
  尽管如此,强积金制度实施快将二十年,我们认同强积金制度确有改善空间,并应与时并进,以拉近与市民期望的距离。因此,我们和积金局一直致力多管齐下,降低强积金基金的收费及开支水平,令强积金更物有所值,例如:
 
(i)在二○一七年四月推出设有收费管制的「预设投资策略」。目前,已有约两成的强积金帐户选择「预设投资策略」基金。自有关法例于二○一六年五月通过以来,强积金基金的平均基金开支比率由1.57%降至二○二○年九月的1.45%,期间共有149个强积金基金下调了收费,最大减幅高达55%。由此可见,「预设投资策略」已为其他强积金基金的收费带来下调压力;
 
(ii)要求受托人须在每个强积金计划设有至少一个基金开支比率不高于1.3%的「低收费基金」,现时超过一半的强积金基金符合此低收费水平;
 
(iii)提高强积金制度的收费和成本的透明度,让计划成员可轻易比较基金收费,增加市场竞争;以及
 
(iv)积极筹备开发「积金易」平台,把强积金计划的行政工作标准化、精简化和自动化,从而提升营运效率,带来减费空间。我们正努力草拟第二阶段的条例草案,以配合在二○二二年完成开发工作及「积金易」平台最快在二○二五年全面运作的目标。
 
(三)若要退休保障制度同时照顾市民的各种经济需要,观乎其他地方的经验,无可避免地要增加退休保障供款比率,才能发挥多项功能。譬如问题提及的加拿大注册退休储蓄计划,据了解是在当地强制性退休金计划以外的自愿储蓄安排,供款率最多达税前收入18%或每年约二万多加拿大元(以较低者为准),有关供款享有税务优惠。虽然参与者或可于任何年龄提取供款,惟只有用作首次置业或修读全日制合资格课程的款额方可继续享有税务优惠,所提取供款总额亦设有上限,而参与者亦须于指定年期内偿还用作置业或进修的款额。
 
  事实上,香港的强积金制度在强制性供款以外,亦已提供自愿性供款的弹性。例如雇员透过雇主所选的强积金计划,可额外作自愿性供款,一般可于离职后选择提取或继续投资。由去年四月一日起,计划成员亦可为增加退休储蓄而在自行选择的受托人和强积金计划开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因应个人需要作可扣税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
 
  总的来说,强积金供款应以退休储蓄为大前提,透过长期的点滴累积及成本平均法,让计划成员可获得基本退休保障。我们会继续透过落实不同措施,致力改善强积金制度。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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