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人员起诉怀疑于香港水域非法作业的内地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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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约下午四时,渔护署人员在赤洲附近水域发现一艘内地船只怀疑正在进行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人员截停有关船只进行调查,并在船上检走一批渔获和渔具。
该十二名内地男子涉嫌从事违反《渔业保护条例》(《条例》)(第 171章)进行捕鱼活动今日被检控,星期一(十月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为已登记的本地渔船。非本地渔船(不论其所使用何种渔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内捕鱼。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完
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00分
香港时间2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