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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出席扑灭罪行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答问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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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月十六日)出席扑灭罪行委员会会议后,在添马政府总部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想问陈同佳案件方面,台湾重申港府应就陈同佳案件展开司法互助,想问香港政府方面会否与台方有回应?怎样看台方不批管牧和陈同佳的入台证?其实香港政府现阶段有什么可做?之前都提过两地可以有警务合作机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这机制?会否就陈同佳案设立一个限期?如果无限期下去,其实潘生潘太都很难释怀。另外都想了解有五名港人被指在七月时涉嫌偷渡到台湾,早前说过会尽力跟进,现在有否进展和消息?谢谢。
 
保安局局长:有关陈同佳这案件,特区政府多次强调,陈同佳已服刑完毕,他重获自由,特区政府没有法律权力强迫他到台湾自首,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亦不可能递解他出境到台湾。反之来说,陈同佳是台湾的通缉犯,而据我所知,他的通缉令是永久生效。在陈同佳去年十月出狱之后,他已表示他自愿去台湾自首投案,但台方因为政治原因,一直不愿意接收他,更加设下多种障碍,包括最初指称陈同佳被自首,涉及政治操作,其后又对陈同佳作入境管制,之后又改为在网上禁止他申办入台证,最近更加将投案自首和司法协助两件独立的事情扯上关系,制造障碍,突显台方有政治筹谋。而事实上,在台方去年十月期间处理陈同佳想去台湾自首的时候,就有一个台方高级官员在一个公开会议里,坦然承认对这件事件不得不作政治考虑。这件杀人案,杀人的行为发生在台湾,现场在台湾,证人在台湾,证据在台湾,台方亦明知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香港(应为台湾),仍然不断重复要求香港提供司法协助,即是要特区违反法例,刻意罔顾这个事实,是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的政治操作。陈同佳最近亦公开再表明愿意去台湾投案自首,据报道,台方是拒绝他入境的申请,纵然他的律师已跟台方自称的单一窗口人员联系,我相信一般人对台方的做法都难以置信。台方向陈同佳发出通缉令,有关当局应千方百计,无论天涯海角,都希望尽快缉拿通缉犯归案。现在通缉犯自己送上门,台方关上大门阻止,归根究底是没有诚意去解决事件。特区政府已表明在陈同佳获台方明确通知他被批准到台湾,包括他的入台证安排以及预计日期等,两地可透过警务联系合作机制去研究行程的安排。
 
  我们一向以务实的态度去处理事件,让陈同佳可以早日去台湾面对法律制裁,让事件早日得以解决。我希望台方放弃政治筹谋,停止推卸责任,停止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认真及务实去处理事件,让法治及公义得以彰显。特区政府在这件事件的立场很清晰,任何可行的安排,我们都会尽量去提供,但必须要符合香港的法律。所以我希望这件事件,台方尽快去明确表示陈同佳如何可以入境和有什么预计时间,接着双方就经过警务联络机制,大家去务实积极地研究行程上的安排,我是非常希望可以尽快解决这件事件的。
 
  我们在报道中知道有五名港人在台湾非法入境而受拘押,我们已两次写信去台方,台方第一次给我们的答覆是无法处理,接着我们再写信去的时候,他们给我的答案是没有补充。所以我们希望台方在处理陈同佳案中,是以积极的态度去尽快处理。
 
记者:会否设一个期限?
 
保安局局长:特区政府当然希望尽快,任何我们可以做而符合香港法律的,我们都会做。现在陈同佳表示了他愿意去台湾自首投案,下一步就是要台湾去批准他入境,让他去向这个通缉令自己投案,令这件事可以早日解决。
 
记者:想请问台方之前称成立所谓的单一窗口,特区政府曾说没有与台湾建立,特区政府会否在此明确说明,不会利用该单一窗口与台湾沟通呢?即使日后有警务联系也不会涉及这所谓的单一窗口的操作?另外,关于十二名港人在内地的情况,之前有人披露关于飞行服务队的行动记录,指内地方面于拘捕当日飞行服务队有出动,及行动写上Police Operation,想问局长可否证实这事?政府曾经说过在事件上没有角色,为何当日飞行服务队会有这个行动?是否也与12名港人拘捕事件无关?
 
保安局局长:首先,所谓单一窗口,是台方自己的描述。有关这个所谓单一窗口,当时台方是将一个人员的联络电话交予香港警方,希望香港警方通知陈同佳,这个我们已经做了,亦已告诉台方。而我看到报道,陈同佳的律师亦已联络这个指定人员,有跟他联系,这要交给律师与他之间如何作出安排。警务联络机制是多年来在警务合作方面建立的,而现在该机制是存在的。如果台方有什么事情,希望经过这联络机制去作出反映或如何通知我们关于陈同佳被批准入台的一些事宜,我们是很乐意由我们警务联络机制处理的。我们的立场是清晰的,任何可行、符合香港法律的方法,我们亦会积极考虑,希望事件尽快解决。我们是务实的,不会像台方作政治考量的。
 
  至于关于12个逃犯在内地水域被拘捕、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我们对于飞行服务队,或是警方等等的执法部门的行动,我们一贯的原则是不会讨论的。理由就是,讨论的话,便很容易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刺探到某个部门作出什么行动、何时作出行动,所以我们一般性的原则,都是不会对这些事件作评论。
 
记者:局长你好。三条问题,首先想问陈同佳案,因为刚才一直说觉得台方说词难以置信,又说因为陈同佳现在是自由的人,所以不会可以有权力去强迫他去台湾。但苏贞昌今天都说很希望潘晓颖父母要求政府将陈同佳绳之于法,不让他自由走动,才肯再合作。其实两边政府一直将个波推来推去,认不认同现在这件事已变成一个死结?香港政府会否真的愿意主动去跟台方联络,将他绳之于法?还是打算继续将个波抛给台湾?另外问12名港人被内地水警拘捕的事,其实你刚才说不会讨论这方面的执法问题,但好像不同的政界人士,例如黄之锋、朱凯廸,都一直说香港警方或飞行服务队有预谋或蓄意令他们可以去到内地水域,被内地水警拘捕,是否保安局对于这件事不打算作出任何澄清或不打算再讨论下去?即使警方真的没有做过,都没打算再否认下去?第三就是想问罪案率,会否有整体被捕人数的总数?以及有否一个总数是有多少百分比的人已负上法律责任?谢谢。
 
保安局局长:我不明白你第三个问题在说哪一种被捕人士?今年首八个月?首先回答你第三个问题,这个数字我们事后提供给你,现在我没有。
 
  但刚才问的两个问题,第一,台方要求特区将陈同佳绳之于法,这是罔顾事实。陈同佳在香港现在没有犯法,他已经坐完他应有的监禁,回复自由身。我亦留意到曾经在陈同佳出狱后,有台方官员要求我们继续拘押他,去讨论如何处理他,这些会是违法的拘捕、违法的羁押,是不可能做的。因为如果台方要求特区政府做违法的事,去跟它处理今次它不想处理的、直接了当的自首投案事件,我真的希望台方去真真正正了解它自己说的说话,叫一个政府去违法,去拘捕陈同佳。而且我们特区政府在律政司作出这件事件的检控时,已充分说明了看过所有证据,只有足够证据起诉他洗黑钱,没有足够证据起诉他有关台湾杀人的案件,而事件发生在台湾,证据、现场在台湾。还有一点更加重要,我们普通法一罪不能两审,如果我们真的违法地检控他,第一,没有证据,如果这样更加令正义不能彰显,因为如果他已经被审讯而被判无罪,理论上不能再检控他。所以在这件事件里,香港的立场很简单,很清晰,我们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按着案件的证据去处理,我希望台方可以负责任去说出一些(合符)常理的事实。另外,我们必须要明白,这次的事件和我们一般处理的案件不同,因为陈同佳已服刑完毕,他是你和我一样有自由的人,他选择怎做,是他个人的决定,纵然我很希望可以用合法的方式令事件早日解决,但关键在于台方,现在的阻力及障碍在于台方,所以我真的很希望台方不要作任何政治筹谋,务实地处理这件事。
 
  第二样有关12名逃犯的案件,我们以一般的原则,是不会评论执法部门的行动,无论是哪一个执法部门。但我们亦要有所警惕,自从去年六月的黑色暴力开始之后,经常在社会上有人发放不同的信息,制造事端,转移视线。在这次12名逃犯的事件中,已经有三个不实、或是假的新闻。第一个,曾经有报道指警务人员于八月时,取消于布袋澳的巡逻,这是不正确的,是没有取消。只是有些人拿警务处的签到簿来大做文章,原因是警方的巡逻是分单、双月来做签到的,所以拿单月的签到簿当然是没有八月的巡逻纪录,这亦是一个假的消息。
 
  第二个,亦有一位家属于报案时,有报道指警方一早已掌握其儿子的通讯纪录。警方亦已澄清,当时是因为报案人说其儿子称去钓鱼后,便没有联络。所以当时,报案人提供其儿子的电话,而在报案人的面前、得到其同意或见证之下,警方输入这个电话,目的是看他儿子上线时间,以帮助调查。而这件事,该父亲是知道的。警方亦呼吁,若他不了解,可以再找警方。这亦是一个误导的信息。
 
  第三个错误的新闻、误导的信息是,有报导指在事件中,有一艘希腊注册的船看到当日这12名逃犯被拘捕的情况,而警方拘押了这艘船以封锁消息。警方亦已明确表示,没有拘押过这艘所谓的希腊登记的船只。所以对于不同的人,于不同的时段,制造很多故事出来转移视线,我们要警惕。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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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在扑灭罪行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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