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提醒雇主雇员应预先订立台风暴雨下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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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在拟订及执行有关安排时,除考虑机构运作需要等因素,雇主应优先考虑雇员的安全和从居住地点往返工作地点的可行性等,亦应体谅每位雇员可能面对的不同情况,如居住地点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况,并考虑当中的实际困难和需要,采纳情理兼备及具弹性的处理方法,例如容许返回工作岗位有困难的雇员在家工作或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安排雇员在恶劣天气下返回工作地点当值,雇主应就他们的交通、安全、膳食、休息地点等作好安排。在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发出时,如公共交通暂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务,雇主应为雇员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点的服务,或向他们另外发放交通津贴。」
发言人亦提醒雇主应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下应负的法定责任及规定。
劳工处编制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因应政府在超强台风后可能发出的「极端情况」公布,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上班及复工安排的参考示例,并提供制定有关恶劣天气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则、内容框架、参考指引及相关法例资料,以供参考。该小册子可在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索取,亦可在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载。
完
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4时04分
香港时间4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