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七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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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法定假日薪酬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项合共约二万八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及法定假日薪酬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3分
香港时间18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