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今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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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十月十二日)就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发表报告书,详述选管会及选举事务处已进行的各项筹备工作,并因应社会上有关优化或更改现有选举安排的建议措施,列出相关的事实背景及法律基础,尝试探讨各项建议措施的可行性及利弊,以便公众作出讨论,并让政府参考和研究,如需要时向立法会提出法案修订选举法例,以完善日后的选举安排。
截至政府宣布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至二○二一年九月五日举行时,选管会及选举事务处已就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不同阶段作出了各项筹备工作,当中包括积极物色投票站及招募工作人员、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投票站实施各项个人卫生措施、展开选民登记运动、发表选举活动指引,以及展开前期的宣传工作等。
另一方面,选管会留意到社会上有声音建议更改或优化现有的选举安排,包括推行电子选民登记册以发出选票、电子投票及点票、于香港境外投票,以及为长者、孕妇及肢体伤残以致行动不便人士于投票站另设专队以领取选票等。选管会主要的考虑及建议大致如下:
电子选民登记册
选管会一直建议在选举流程中多应用资讯科技。事实上,选举事务处于二○一九年已开始进行研究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的相关工作,并早已计划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举行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中采用电子选民登记册发出选票。
因应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举行,选管会建议选举事务处加快进行相关开发及筹备工作,以冀提前于明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引入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立法会换届选举涉及约400多万名选民的个人资料,电子选民登记册必须在修改法例、公开招标、资讯科技及负荷能力各方面均准备就绪,并且在新系统已通过资讯保安风险评估及检讨、私隐影响评估、以及由独立认可的电脑审计及测试服务代理商进行的测试和认证之后,方可引入使用。
投票日的排队安排
一贯以来,香港选举与其他地方一样,选民都是排队轮候领取选票。
现行使用实体文本选民登记册发出选票的安排令发票程序缺乏一定的灵活性,而因应法律上及运作上的限制,在原订于今年举行的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选举事务处为长者、孕妇及肢体伤残以致行动不便等有需要人士制订了特别关顾安排(详情请参阅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第5.7段)。
然而,如在未来选举中能采用电子选民登记册发出选票,各发票柜枱便不再受分拆实体文本选民登记册的限制,可以更灵活处理任何身分证号码英文字头的选民,在投票日为有需要人士另设专队及专用柜枱将会变得切实可行,亦可以善用资源。简单而言,在可以更灵活调配人手和发票柜枱的情况下,一方面可以处理声称有人重复排队以阻碍长者轮候领取选票的投诉;另一方面,当任何专用柜枱或一般柜枱有空档,其他轮候队伍的选民亦可以灵活使用任何无人轮候的柜枱领取选票,有助缩短整体轮候时间。
现时,选举法例载有公平及平等对待的条文,但并无条文容许任何人士可优先投票。就优先投票的建议,社会上众议纷纭。若需要为选举安排容许某群组或年龄层的选民可优先投票,政府应就选举法例进行相应修订,并提交立法会审议,让立法会在充分考虑不同意见后作出决议。选管会认为有关的法例修订必须清晰及详尽,避免在日后推行时有不必要的争议。
电子投票
投票的自主性和保密性是保证选举公平的重要基石。
选管会认为,在选举中使用电子投票,有方便选民、令投票及点票更有效率的优点。然而,若要以电子投票,必须就投票时核实选民身分、确保投票自主和保密、相关技术和系统保安问题,以及监察投票及点票的安排等,作严谨考虑和研究,否则,这会严重影响公共选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就香港选举应否使用电子投票是一项影响深远的议题,社会上应有广泛及深入的讨论,作出取舍,以决定是否改变现时行之有效,且广为大众接受及信赖的实体投票模式。
电子点票及中央点票
根据现行法例,立法会地方选区选举采用在同一票站进行投票兼点票的安排;至于功能界别选举方面,则采用中央点票安排。鉴于实际考虑,例如所需电子点票机的数目、点票流程、成本效益及技术支援等是否切实可行,探讨引入电子点票的工作应建基于中央点票安排的前提上。
就立法会地方选区选举而言,选票的大小根本上超过现时市场上可提供的点票机的处理效能,加上若要在600多个点票站安装点票机,相应的技术支援上亦会有相当大的实际困难及不符合成本效益。在不引入电子投票及仍沿用实体文本选票的大前提下,要在同一票站投票兼点票的安排下采用电子点票,并不适当。
至于传统功能界别方面,由于大部分传统功能界别只涉及一个议席,人手点票并无很大困难,考虑到在二○二一年九月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会引入的一些改善措施(如以电子选民登记册发出选票等),选管会认为,在传统功能界别进行电子点票并无优先处理的必要。
另外,在中央点票站的点票工作人员、候选人、传媒及公众人士多达10 000人,为避免日后因中央点票的运作涉及大量的人群聚集而构成公众健康安全的风险,并因此可能影响到立法会选举的举行,选管会建议选举事务处应全面检视现时中央点票的安排,特别是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点票工作,改为在各个投票站进行的可能性。
物色场地作投票站
选举事务处在物色投票站时,会尽量借用面积较大的场地,但在借用场地作投票站的过程中,往往遇到极大困难。选管会指出,如果没有可用的场地供设置投票站,选举根本无法举行,因此建议政府在租借校舍和场地予学校或其他资助团体时,应考虑在相关的批地或租用合约中加入条款,订明学校或有关资助团体必须协助筹办公共选举,并提供场地及设施供设置投票站之用。
于香港境外投票
选管会理解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对身处境外的选民行使投票权的问题,但必须指出境外投票涉及重大的选举政策考虑,政府应就政策层面及相关法律运作作出研究,客观地考虑疫情对选举的整体影响、在香港境外设置投票站的可行性及有关地方的合资格选民人数,以制订所需的法例修订建议,以便社会有充分讨论,再交由立法会决议。
若要实行境外投票,必须确保有合适的监察机制,确保选举的公信力不会因而受损。在法律方面,就现行选举法例如何在境外实施及执行,政府必须审慎研究,以处理境外出现违规事情的执法问题。如政府决定实行境外投票,由于选管会并无任何境外投票运作的经验,必须依赖熟识境外情况及运作的政府部门协助统筹及支援,以落实境外投票及点票的具体安排。
「初选」活动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第37条,所有候选人在选举后,必须向有关当局就其在选举开支及收取的选举捐赠提交选举申报书。因此,如符合上述条例第2条的候选人定义,不论最终有没有报名参选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有关人士在选举中涉及的一切开支,必须予以申报。
选管会需要指出,立法会换届选举是一个由选管会根据现行选举法例安排及监督的选举,而本港选举制度并无任何所谓「初选」的机制。社会上有意见认为涉及大量选民及参选人的「初选」可能会误导部分选民,以为是公共选举的一部分,因而产生混乱及影响选举结果。基于公众人士对「初选」的关注,选管会认为政府应认真地研究有关议题,从而考虑是否有需要管制有关活动。
选管会是一个独立、公正和非政治性的组织,根据实际及客观的因素按相关法例决定公共选举事宜。选管会在十月九日向行政长官提交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基于选举公开和透明的原则,政府同意选管会按一贯做法向公众发布报告书的建议。整份报告书可从选管会网页(www.eac.hk)下载。
完
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