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保安局提醒市民切勿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八日)表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在聆讯后,决定维持警方反对十月一日举行公众游行的决定。相关活动属未经批准的集结,任何人就游行作宣传或公布,或参与游行,都可能触犯法例。

  保安局留意到,有人于网上宣称不会理会游行是否获批准,会继续参与游行,并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掷汽油弹、非法堵路等宣泄诉求。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安宁,触犯的罪行可判长期监禁。

  根据《香港人权法案》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游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可为保障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他人权利等需要,以法律加以限制。法庭裁决更指出,示威一旦牵涉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便是超越受宪制保障的和平示威的界线。

  触犯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而触犯暴动罪,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此外,有关游行亦可能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订明的进行受禁羣组聚集的相关罪行,聚集更有可能增加2019冠状病毒病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应宣传或公布,或参与任何未经批准集结,亦不应参与受禁的羣组聚集。针对任何违法行为,警方会采取果断行动,严肃依法处理,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