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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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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人士因分别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今日(九月二十四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两宗个案涉及一名52岁男子及一名23岁女子。他们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警方接获举报,于四月一日在湾仔截获两人,发现他们已把手环移除。他们被控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8(4)及8(5)条,今日分别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日,缓刑一年,并罚款5,000元。
     
  第三及第四宗个案分别涉及一名67岁男子及一名55岁女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该名男子曾分别于四月五日及六日离开其检疫地点,而该名女子则于五月十二日离开其检疫地点。男子被控两项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1)、8(4)及8(5)条,而女子则被控一项违反第8(1)及8(5)条。该男子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监禁七日,缓刑一年;该女子则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

  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强制检疫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50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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