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

  两名人士因分别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今日(九月十五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最长四星期。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24岁女子,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酒店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四月十六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四星期。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39岁男子,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三月十九日及二十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两项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8(1)及8(5)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各被判处即时监禁二十一日,同期执行。
     
  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四十三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