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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雇员在暴雨警告取消后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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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九月五日)提醒雇主在暴雨警告过后为雇员提供合理而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雇主亦应在暴雨警告取消后考虑路面、交通及其他情况,弹性处理雇员上班的安排。这有助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并确保雇员安全及机构运作顺畅。
   
  劳工处发言人说:「在暴雨警告取消后,雇员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雇主应体谅雇员的情况而作出弹性处理。由于暴雨属无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对于因恶劣天气而未能上班或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雇员,雇主不应无故地不发放他们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雇主应了解事件的成因,仔细考虑个别雇员的情况,不应轻易处分或解雇有关雇员。」
   
  发言人提醒雇主应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下应负的法定责任及规定。
   
  雇主不应扣减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补偿雇员因黑色暴雨警告未能上班而损失的工作时间。雇主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守《雇佣条例》有关规定,即属违法。
   
  雇主亦必须紧记,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他们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及维持安全的工作环境。
   
  劳工处编制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有关制定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则、内容框架、参考指引及相关法例资料,以供参考。该小册子可在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索取,亦可在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载。
 
2020年9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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