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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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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31岁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九月四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检疫令上自行申报的住址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该名男子其后被揭发于七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向一名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此外,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脱下手环,并于七月十一日在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4)、 8(5)条及第9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同期执行。
   
  根据《规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四十一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0年9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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