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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港美移交逃犯协定及港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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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政府于八月十八日收到美国驻港总领事馆通知,暂停或终止香港特区政府与美国政府签署的三条双边协议,包括移交逃犯协定、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和对得自船舶的国际营运入息给予课税宽免的协定。香港特区政府已于今日(八月二十日)透过新闻稿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区政府已于今日向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履行《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及《香港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 : 「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美国都有维护其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法例,以及相关的执行机制,例如《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美国爱国者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USA Patriot) Act)、《卢根法》(Logan Act)、《国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等众多法例。」

  「而美国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暂停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不仅是双重标准的政治操作,更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对此强烈反对。美方将司法合作政治化,严重损害了香港特区与美国之间开展司法合作的基础。」
   
  一直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和协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则,依法与美方在移交逃犯协定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框架下进行紧密和有效的执法合作。纵然《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及《香港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暂停运作,但香港特区具备完备的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合作机制,香港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秉持互助互惠原则,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依法进行执法合作。
 
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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