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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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八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巡查位于尖沙咀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610和12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