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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港新移交逃犯协定及港新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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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区政府已于今日(八月三日)向新西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履行《香港特区政府和新西兰政府的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人士协定》及《香港特区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 : 「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新西兰都有维护其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法例,以及相关的执行机制,例如《情报及保安法》(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Act)及《1961年罪行法》(Crimes Act 1961)。」
 
  「而新西兰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暂停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是属于双重标准的政治操作;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对此强烈反对。新方将司法合作政治化,严重损害了香港特区与新西兰之间开展司法合作的基础。为此,香港特区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暂停履行港新移交逃犯协定及港新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一直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和协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则,依法与新方在移交逃犯协定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框架下进行紧密和有效的执法合作。纵然《香港特区政府和新西兰政府的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人士协定》及《香港特区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暂停运作,但香港特区具备完备的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合作机制,香港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秉持互助互惠原则,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依法进行执法合作。
 
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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