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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下的上诉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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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一日)宣布,民政事务局局长委任下列人士为《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下成立的上诉委员团的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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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天博士
 
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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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萃敏
周骏龄
冯国雄博士
赖志文
林家辉
李镇强
文颖怡
沈豪杰
黄嘉荣
黄伟杰
余珍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按《条例》就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管理人制定的发牌制度由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任何人如因牌照相关事宜的决定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诉。这些决定包括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就发出牌照、牌照续期、牌照条件、纪律聆讯和纪律制裁命令等事宜而作出决定。上诉委员团主席须在委员团中委出上诉审裁小组,以聆讯上诉。上诉审裁小组可维持、更改或推翻该上诉所关乎的任何决定、裁断或命令。
 
2020年8月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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