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国安公署与香港特区国安委举行协调会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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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今日(七月三十一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特区国安委)举行协调会议。
 
  香港特区国安委主席、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率领全体香港特区国安委成员出席会议;其他出席人士包括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香港特区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驻港国安公署副署长李江舟和孙青野。
 
  驻港国安公署和香港特区国安委本月初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十二条成立。依照《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三条,驻港国安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区国安委建立协调机制,以及在工作层面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双方在今日的会议上讨论了自《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的落实执行工作,并就有关事项交换意见。
 
  香港特区国安委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并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驻港国安公署与香港特区国安委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