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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澳门对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安排八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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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0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规则》及《2020年区域法院规则(修订)规则》,《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安排》(《安排》)将于八月一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安排》旨在就香港向澳门发出就民商事案件送达司法文书的请求提供正式途径。」
   
  《安排》的生效使两地之间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做法更为明确,并得以确保有关工作的效率。《安排》为送达司法文书订明清晰的程序,例如两地法院可直接传送司法文书的委托书、指明可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种类和委托书须具备的资料及语文等。《安排》亦规定受委托的法院应尽力于两个月内完成送达委托书,并发出送达证明书以说明司法文书是否已经送达至相关人士。《安排》全文已上载至律政司网站(www.doj.gov.hk/chi/mainland/intracountry.html)。
 
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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