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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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中环云咸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和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0和14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