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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推行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一期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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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七月二十三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以及《土地征用(管有业权)条例》(第130章)第4条,在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一期发展计划工程范围内将予收回的土地上,张贴公告以收回上述发展计划所需的土地,以便落实新发展区计划。
 
  该发展计划包括新发展区第一期工程范围内的工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工程,让已平整的土地其后可发展专用安置屋邨以安置合资格住户、乡村迁置区以补偿符合资格的屋地业主、特别设计的多层楼宇/露天用地以容纳棕地作业,以及电力支站。
 
  政府将收回合共195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积约12公顷),以及涉及约10个坟墓及42个金塔的土地(涉及面积约359.36平方米)。上述土地将于收回土地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归还政府所有。政府将会按程序于张贴收地公告后,向相关的土地业权人提供特惠土地补偿。
 
  对于工程范围内受影响住户及业务经营者而言,上述土地归还日期并非他们须迁出的限期。受影响住户及业务经营者应留意地政总署今年七月九日分别向他们发出的信件内所注明的迁出限期(由今年第四季至二○二一年第三季不等)。地政总署会在各个受影响住户及业务经营者迁出限期前三个月,按照适用程序另行在相关范围张贴通知。
 
  地政总署及相关部门正全力处理受影响土地业权人、住户及业务经营者的补偿安置事宜,致力在清拆工作开始之前完成所涉个案的跟进工作。
 
  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将定位为新界西北区域枢纽。新发展区全面落成后,将提供合共约61 000个房屋单位。第一期发展计划下的预备工作,对顺利推展整个新发展区的发展非常重要。其中,我们期望第一期计划下提供土地以发展的专用安置屋邨可于二○二四年入伙,确保第二期发展清拆行动于同年起开展时,有足够单位安置受影响的合资格住户。
 
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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