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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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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获行政长官转授权力,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委任下列四位新成员加入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委员团),任期由二○二○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三年七月十五日,为期三年:

顾朝阳教授
洪明仪教授
James Arvid Ohlson教授
王鑫教授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九日)说:「财务汇报局是加强规管本港会计专业及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重要机构,其中一个法定职能是就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有关法律、会计及其他监管规定展开查讯。」
 
  「委员团是按《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对财务汇报局履行其关于查讯的法定职能十分重要。各成员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将为委员团的工作带来裨益。」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亦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即将卸任的成员郑树棠教授和张秋萍女士在过去数年对委员团工作所付出的宝贵贡献。」
 
  遇有需要查讯的案件,财务汇报局会从委员团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员组成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就有关不遵从规定的事宜,进行查讯。委员会会将有关个案的查讯报告提交财务汇报局,由该局进行审议,并按情况采取跟进行动。
 
2020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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